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要怎么避免遗嘱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18:56
并不是只需立了遗言,关于产业的处置行为就有用,因为遗言会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无效。那么要怎样才干防止遗言无效呢?听讼网小编为您带来了以下常识。
一、怎么防止遗言无效
(1)缔结遗言时,有必要清晰载明缔结遗言的时刻。
由同一遗言人缔结数份遗言时,应以缔结时刻最终的遗言为准。有数份内容冲突的遗言时,以最终一份经公证的遗言为准,因此缔结遗言的时刻对遗言的有用性尤为重要。
通过公证的遗言,假如有任何修正,必定要及时去公证处进行改变。因为客观环境的改变,立遗言人的遗言志愿往往都会有变化。假如前份遗言已在公证处进行过公证,必定要留意前往公证处进行改变。因为在遗言的几种法定方法中,公证遗言具有最高效能,公证遗言非经公证改变,不得吊销。
(2)遗言应当考虑没有劳动才能,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利益的规则。
《承继法》第十九条规则,“遗言应当对缺少劳动才能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尽量在遗言中列名进行遗言中的产业分配方法的理由,假如遗言合法有用,所导致的法令成果为以遗言承继替代法定承继。法定承继的分配方法是在法令规则的法定承继人中平均分配,而遗言承继则由立遗言人的意思自治构成,往往会在法定承继人间构成不平等的分配,因此很简单产性对立及争端。主张立遗言人应尽量在遗言中表现立遗言的理由,防止将来发作争端,可有据可寻。
(3)立遗言尽量找专业人士,如律师等作为见证人,最好到公证处公证。
根据《承继法》的规则,见证人在非无行为才能人、约束行为才能人,或者是承继人,受遗言人外,只需契合无好坏联系既可。在实践中,立遗言人往往会去找不是法定承继人规模的远亲、朋友作为见证人。但在随后的遗言承继中,因为这些见证人多多少少仍是和立遗言人的家庭具有必定的牵连,因此也会导致争端及对立,甚至会呈现影响见证人与亲朋好友的爱情和联系的问题。因此,如在立遗言时,找律师等专业人士,一来无任何利益联系,二来更具有公信力,三来也确保家人之间不必要的对立冲突。
(4)留意遗言的格局。
为了防止遗言被篡改,遗言最好用打印,在遗言结尾处注明“以下内容为空白”;遗言最好标明页数,如第x页/共x页;每页遗言都要签字加按手印,标明立遗言日期。
二、遗言无效的景象有哪些
(1)遗言人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承继法》第22条规则“无行为才能人或约束行为才能人所立遗言无效。”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1条“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有行为才能。无行为才能人所立的遗言,即使其自己后来有了行为才能,仍属无效遗言。遗言人立遗言时有行为才能,后来损失了行为才能,不影响遗言的效能。”因此,立遗言人在立遗言时假如是无行为才能人或约束行为才能人,所立的遗言便是无效的。需求留意的是,遗言的效能问题关键在于“立遗言时”这个条件。实践中,对遗言才能的确认还应留意几种状况:
A、间歇性精力病人,精力正常时,所立遗言有用,发病期间所立遗言无效;
B、精力病治好后的成年人,所立遗言有用;
C、被确诊为痴呆症及年迈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言无效。
(2)遗言内容不是立遗言人的实在意思标明。立遗言人即使具有彻底行为才能,可是假如遗言的内容不是其实在意思标明,遗言相同不具有法令效能。遗言内容不是立遗言人实在意思标明的景象主要有以下几种:
A、遗言人立遗言时受钳制、受诈骗或神志不清;
B、假造的遗言;
C、被篡改的遗言内容。
这几种无效的根本原因在于它违反了立遗言人的实在意思。
(3)因为遗言承继人的原因导致遗言无效。根据遗言承继人的原因此导致遗言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景象主要是指:遗言承继人损失承继权的、抛弃承继权、先于被承继人而逝世的。当然,严格来说,这三种状况应视遗言内容无法完成,并不是遗言无效。可是,咱们看到这三种状况和遗言无效的法令结果相同,在这里也把它归类于遗言无效。
(4)遗言内容触及被处置过的产业。比方,遗言内容是将某房子在立遗言人逝世后说有归属其儿子。但实际上,到立遗言人逝世,房子的借款还没还完呢,房子是不彻底所有权。这份遗言,或许悉数无效,或许部分无效。要看承继人在借款银行行使权力前是否处理了借款问题。比方,立遗言人将在生前已过户给大儿子的房子又在遗言中标明给其他人等。
(5)违反法令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我国法令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遗言无效。比方,婚姻不忠的一方立遗言将其产业处置给与其同居者。因这种遗言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公序良俗,应被认定为无效。
(6)遗言未为特定弱势承继人保存必要比例。遗言中没有标明必要比例而导致遗言部分无效。《承继法》第19条规则,遗言应当为缺少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遗言掠夺缺少劳动才能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的比例。
(7)遗言没有给胎儿保存承继比例。遗言没有给胎儿保存承继比例,导致遗言部分无效。《承继法》第28条规则“遗产切割时,应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存的遗产比例没有保存的,应当从承继人承继遗产中扣回”。
(8)好坏联系人见证的代书遗言无效。根据《承继法》第十八条规则,承继人、受遗赠人、与承继人和或受遗赠人有好坏联系的人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三十六条也规则,承继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一起运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好坏联系,不能作为遗言的见证人。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