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是怎么划分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12:19
刑事诉讼法对各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作了明确规则:
1、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则,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一般刑事案子,可是按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统辖的在外。从这条规则能够看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一般刑事案子第一审的根本审级,一般刑事案子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统辖。
2、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则,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子:
(一)损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子;
(二)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般刑事案子;
(三)外国人违法的刑事案子。
3、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则,高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严重刑事案子。高级人民法院是当地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便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首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抗诉案子,复核死刑案子,核准死刑延期2年履行的案子,以及监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作业。
4、最高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是全国性的严重刑事案子。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的最高审判机关,除核准死刑外,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审判的刑事案子,只应当是极个别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严重影响的,性质、情节都特别严重的刑事案子。有利于最高法院将首要精力集中于监督、辅导全国人民法院的审判作业。
1、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则,基层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一般刑事案子,可是按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统辖的在外。从这条规则能够看出,我国基层人民法院是一般刑事案子第一审的根本审级,一般刑事案子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统辖。
2、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则,中级人民法院统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子:
(一)损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子;
(二)或许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般刑事案子;
(三)外国人违法的刑事案子。
3、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则,高级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严重刑事案子。高级人民法院是当地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便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首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诉、抗诉案子,复核死刑案子,核准死刑延期2年履行的案子,以及监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作业。
4、最高人民法院统辖的第一审刑事案子,是全国性的严重刑事案子。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的最高审判机关,除核准死刑外,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审判的刑事案子,只应当是极个别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严重影响的,性质、情节都特别严重的刑事案子。有利于最高法院将首要精力集中于监督、辅导全国人民法院的审判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