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司法考试答案分析之宪法2011年单选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13:29
22.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安排和摆放方式。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2题)
A.宪法序文规矩了宪法的底子法位置和最高法令效能
B.现行宪法正文的摆放次序是:总纲、公民的根本权利和责任、国家组织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C.宪法附则没有法令效能
D.宪法没有附则
【答案】C
【考点】我国宪法的结构
【解析】宪法结构,是指宪法内容的安排和摆放方式,即指一部宪法典是怎样构成的,是怎么把宪法的内容编列、组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一般包含序文、宪法正文、宪法附则三部分。
选项A说法正确。宪法序文,指写在宪法条文前面的陈说性的表述,以表达本国宪法开展的前史,国家的根本政策和开展方向等。一般,宪法序文是宪法精力与内容的高度归纳。我国宪法规矩,宪法以法令的方式确认了我国各族公民斗争的效果,规矩了国家的底子准则和底子任务,是国家的底子法,具有最高的法令效能。
选项B说法正确。我国现行宪法正文的摆放次序是:总纲、公民的根本权利和责任、国家组织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选项C说法过错。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关于特定事项需求特别规矩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因为宪法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令效能与一般条文相同。
选项D说法正确。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矩附则。
23.宪法效能是指宪法作为法令标准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3题)
A.旅居国外的华裔受我国宪法维护
B.宪法的效能及于中华公民共和国的悉数范畴
C.宪法的最高法令效能首要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答案】D
【考点】宪法的效能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旅居国外的华裔仍具有我国国籍,身份上是我国公民,遭到我国宪法的维护。
选项B说法正确。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能都及于疆土的悉数范畴,这是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决议的,也是宪法的底子法位置决议的。因而,我国宪法的效能及于中华公民共和国的悉数范畴。
选项C说法正确。宪法的最高法令效能首要源于宪法的正当性,即宪法是社会一同体根本规矩,是社会大都人一同毅力的最高表现。
选项D说法过错。悉数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安排都有必要恪守宪法和法令,法院的审判活动也有必要恪守宪法与法令。
24.依据《宪法》和法令规矩,关于公民代表大会准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4题)
A.公民代表大会准则表现了悉数权利归于公民的准则
B.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是当地各级国家权利机关
C.全国公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
D.当地各级国家权利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利机关担任,并承受其监督
【答案】D
【考点】公民代表大会准则
【解析】公民代表大会准则是指具有国家权利的我国公民依据民主集中制准则,经过民主推举组成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并以公民代表大会为根底,树立悉数国家组织,对公民担任,受公民监督,以完成公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准则。依据《宪法》规矩,中华公民共和国的悉数权利归于公民。公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推举发生,对公民担任,受公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公民代表大会发生,对它担任,受它监督。全国公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是当地各级国家权利机关。当地各级人大与全国人大一同构成我国国家权利机联系统。但全国人大与当地各级人大之间以及当地各级人大之间没有从属联系,上级人大有权按照宪法和法令监督下级人大的作业。当地各级国家权利机关应当对公民担任,并承受公民监督。
25.依据《推举法》的规矩,关于推举组织,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5题)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推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掌管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推举作业
C.乡、民族乡、镇的推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推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述定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议
【答案】B
【考点】推举组织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推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方法》第二条规矩,香港特别行政区推举第十一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掌管。《澳门特别行政区推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方法》第二条也有相同的规矩。因而,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推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掌管。
选项B说法过错。《推举法》第八条第三款规矩,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辅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公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推举作业。据此可知,应当是“辅导”而非“领导”。
选项C说法正确。《推举法》第八条第二款规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建立推举委员会,掌管本级公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推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推举委员会受本级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推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选项D说法正确。《推举法》第二十八条规矩,关于发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定见的,能够在选民名单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推举委员会提出申述。推举委员会对申述定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议。申述人假如对处理决议不服,能够在推举日的五日曾经向公民法院申述,公民法院应在推举日曾经作出判定。公民法院的判定为最终决议。
26.依据我国宪法和港、澳根本法规矩,关于港、澳根本法的修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6题)
A.在不同港、澳根本法根本准则相冲突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结束会议期间有权修正港、澳根本法
B.港、澳根本法的修正提案权归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根本法的修正方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到会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
D.港、澳根本法的任何修正,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根本方针政策相冲突
【答案】A
【考点】特别行政区根本法的修正
【解析】选项A说法过错。《中华公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本法》(简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本法》,下同)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矩,本法的修正权归于全国公民代表大会。《中华公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本法》(简称《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本法》,下同)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矩,本法的修正权归于全国公民代表大会。由此可知,特别行政区根本法的修正权归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修正权。
选项B、C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矩,本法的修正提案权归于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正方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公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大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整体议员三分之二大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赞同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到会全国公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公民代表大会提出。《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亦有相同的规矩。
选项D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款规矩,本法的任何修正,均不得同中华公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根本方针政策相冲突。《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四款规矩,本法的任何修正,均不得同中华公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的根本方针政策相冲突。
A.宪法序文规矩了宪法的底子法位置和最高法令效能
B.现行宪法正文的摆放次序是:总纲、公民的根本权利和责任、国家组织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C.宪法附则没有法令效能
D.宪法没有附则
【答案】C
【考点】我国宪法的结构
【解析】宪法结构,是指宪法内容的安排和摆放方式,即指一部宪法典是怎样构成的,是怎么把宪法的内容编列、组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一般包含序文、宪法正文、宪法附则三部分。
选项A说法正确。宪法序文,指写在宪法条文前面的陈说性的表述,以表达本国宪法开展的前史,国家的根本政策和开展方向等。一般,宪法序文是宪法精力与内容的高度归纳。我国宪法规矩,宪法以法令的方式确认了我国各族公民斗争的效果,规矩了国家的底子准则和底子任务,是国家的底子法,具有最高的法令效能。
选项B说法正确。我国现行宪法正文的摆放次序是:总纲、公民的根本权利和责任、国家组织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选项C说法过错。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关于特定事项需求特别规矩而作出的附加条款,因为宪法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令效能与一般条文相同。
选项D说法正确。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矩附则。
23.宪法效能是指宪法作为法令标准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3题)
A.旅居国外的华裔受我国宪法维护
B.宪法的效能及于中华公民共和国的悉数范畴
C.宪法的最高法令效能首要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答案】D
【考点】宪法的效能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旅居国外的华裔仍具有我国国籍,身份上是我国公民,遭到我国宪法的维护。
选项B说法正确。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宪法的空间效能都及于疆土的悉数范畴,这是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决议的,也是宪法的底子法位置决议的。因而,我国宪法的效能及于中华公民共和国的悉数范畴。
选项C说法正确。宪法的最高法令效能首要源于宪法的正当性,即宪法是社会一同体根本规矩,是社会大都人一同毅力的最高表现。
选项D说法过错。悉数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安排都有必要恪守宪法和法令,法院的审判活动也有必要恪守宪法与法令。
24.依据《宪法》和法令规矩,关于公民代表大会准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4题)
A.公民代表大会准则表现了悉数权利归于公民的准则
B.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是当地各级国家权利机关
C.全国公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
D.当地各级国家权利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利机关担任,并承受其监督
【答案】D
【考点】公民代表大会准则
【解析】公民代表大会准则是指具有国家权利的我国公民依据民主集中制准则,经过民主推举组成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并以公民代表大会为根底,树立悉数国家组织,对公民担任,受公民监督,以完成公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准则。依据《宪法》规矩,中华公民共和国的悉数权利归于公民。公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是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和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推举发生,对公民担任,受公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公民代表大会发生,对它担任,受它监督。全国公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当地各级公民代表大会是当地各级国家权利机关。当地各级人大与全国人大一同构成我国国家权利机联系统。但全国人大与当地各级人大之间以及当地各级人大之间没有从属联系,上级人大有权按照宪法和法令监督下级人大的作业。当地各级国家权利机关应当对公民担任,并承受公民监督。
25.依据《推举法》的规矩,关于推举组织,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5题)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推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掌管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推举作业
C.乡、民族乡、镇的推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推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述定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议
【答案】B
【考点】推举组织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推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方法》第二条规矩,香港特别行政区推举第十一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掌管。《澳门特别行政区推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方法》第二条也有相同的规矩。因而,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推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掌管。
选项B说法过错。《推举法》第八条第三款规矩,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辅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公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推举作业。据此可知,应当是“辅导”而非“领导”。
选项C说法正确。《推举法》第八条第二款规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建立推举委员会,掌管本级公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推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推举委员会受本级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推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选项D说法正确。《推举法》第二十八条规矩,关于发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定见的,能够在选民名单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推举委员会提出申述。推举委员会对申述定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议。申述人假如对处理决议不服,能够在推举日的五日曾经向公民法院申述,公民法院应在推举日曾经作出判定。公民法院的判定为最终决议。
26.依据我国宪法和港、澳根本法规矩,关于港、澳根本法的修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年卷一单选第26题)
A.在不同港、澳根本法根本准则相冲突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结束会议期间有权修正港、澳根本法
B.港、澳根本法的修正提案权归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根本法的修正方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到会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
D.港、澳根本法的任何修正,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根本方针政策相冲突
【答案】A
【考点】特别行政区根本法的修正
【解析】选项A说法过错。《中华公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本法》(简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本法》,下同)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矩,本法的修正权归于全国公民代表大会。《中华公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本法》(简称《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本法》,下同)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矩,本法的修正权归于全国公民代表大会。由此可知,特别行政区根本法的修正权归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修正权。
选项B、C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矩,本法的修正提案权归于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正方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公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大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整体议员三分之二大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赞同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到会全国公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公民代表大会提出。《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亦有相同的规矩。
选项D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款规矩,本法的任何修正,均不得同中华公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根本方针政策相冲突。《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四款规矩,本法的任何修正,均不得同中华公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的根本方针政策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