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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22:35

状况:有用发布日期:1993-05-18收效日期:1993-05-01发布部分:听讼网发布文号:吉政发[1993]1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区域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安排:现将《国务院关于进步产品零售营业税税率的告诉》(国发〔1993〕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请同时贯彻执行。一、国务院决议从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将产品零售和其他饮食业营业税的税率由3%进步到5%,是为了添加财政收入,调整有关方面利益分配关系所采纳的一项重要措施。这项作业触及面广,方针性强,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安排有关部分密切配合,确保进步营业税税率方针的顺畅施行。二、营业税税率进步后,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收征管,把应征税款及时安排入库。对实施定时定额交纳营业税的交税户,要相应调整交税定额,以平衡各种经济成分的营业税担负。三、进步营业税税率后,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动身,对交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则,给予恰当减免税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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