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借款支付的利息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00:14问:公司向自然人告贷的付出的利息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告贷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777号):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相关联系的自然人告贷的利息支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相关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规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21号)规则的条件,核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则以外的内部员工或其他人员告贷的利息支出,其告贷状况一起契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越依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告贷利率核算的数额的部分,依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七条规则,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假贷是实在、合法、有用的,而且不具有不合法集资意图或其他违背法令、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告贷合同。
契合上述规则条件的告贷利息支出,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一起自然人应该为公司申请代开发票,公司代扣代缴个税或许自然人自行申报交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