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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什么,和土地出让金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18:56
新增建造用地有偿运用费是什么?和土地出让金有什么差异?
根据《新增建造用地土地有偿运用费收缴运用管理办法》的规则:新增建造用地土地有偿运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同意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运用方法的新增建造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均匀土地纯收益。它与土地出让金既有差异又有联络。
新增建造用地有偿运用费是政府在批次报地(把农人手里的地报给上级同意收为国有土地) 的时分给上一级政府或省级政府交的土地金钱,交了后这些土地才干当地政府运用。而土地出让金是当地政府把现已得到省政府同意的土地出让(即拍卖)给开发商或工厂时,受让人(开发商或工厂)交给当地政府的土地运用费。这两个相当于你买东西,先把东西贱价买回来,再把东西高价卖出去,自己得利相同。
在用地前需进行农用地转建造用地的报批,需交纳新增建造用地土地有偿运用费,交纳规模为规划区内城市批次里的新增建造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城市规划区外,独立选址的以出让方法区的土地的。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运用权出让给土地运用者,按规则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悉数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买卖总额),或土地运用期满,土地运用者需求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经过行政划拨取得土地运用权的土地运用者,将土地运用权有偿转让、租借、典当、作价入股和出资,按规则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关于上述问题,前者在报批阶段交纳,后者在用地阶段交纳;前者是由县市级人民政府上交,相当于买国家的建造用地目标,后者是由拿地者(开发商等)交给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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