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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未办工伤保险职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17:34

《工伤保险法令》第2条明确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令规则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悉数员工或许雇工(以下称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员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法令的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力
您好。我叫张某,是某钢厂的一名员工。有次我在作业时,机器遽然呈现毛病,我的右手被机器压倒,形成伤残。之后我所在单位向劳作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确定请求,劳作主管部门也依法作出了确定工伤的决议。但在我向单位提出自己要享用工伤保险待遇时,单位却以我仅仅单位暂时雇工,企业又没有处理工伤保险为由,回绝给我相应的待遇。我想咨询一下,企业这种说法是否合理,我真的不能享用工伤待遇吗?
张 某
张某:
你好。依据你所供给的状况,我以为你所作业的钢厂的做法是过错的,答复理由也是不合理的。
因为,《工伤保险法令》第2条中有明确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令规则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员工或许雇工交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员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法令的规则享用工伤待遇的权力。
法令要求一切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缴费参与工伤保险制度,主要是考虑这些单位的作业损伤危险度相对较高,只要参与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才干分管雇主的危险,使工伤员工的权益终究能够得以保证。依据这一规则,我国境内企业员工享用工伤保险待遇是一种法定的权力,任何人不得无故掠夺。所以,钢厂是有职责为你处理工伤工伤保险的。
钢厂因为某些原因没有为你们处理工伤保险,这是他们本身作业的失误,不能以次为理由回绝你的要求。《工伤保险法令》第60条规则:用人单位依照本法令规则应当参与工伤保险而未参与的,由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与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员工发作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令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规范付出费用。为企业交纳工伤保险费也是企业的一种法定职责,企业不能把自己的职责推给员工,并以此作为掠夺员工权力的托言。假如企业为员工投保了工伤保险,则员工的工伤待遇由保险机构付出,假如企业没有投保,那么要自己付出员工的工伤待遇。
所以在树立劳作联系后,钢厂因没有实行法定职责为你处理社会保险,形成你在因工受伤后不能取得工伤保险赔付,钢厂应承当付出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职责。所以现在你能够向钢厂追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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