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违约责任谁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02:31在签定合同时,或许咱们会遇到假充别人假造合同书进行诈骗的状况,那么冒用别人名义签合同,违约责任谁承当呢?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案情简介】
2013年11月17日正午,在敦化市某茶馆内,被告人闫某以延吉市某修建安装有限公司司理的身份,采纳诈骗手法,隐秘事实真相,向被害人董某出示自行假造“延边某修建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承揽合同书”,谎报与该公司签定在敦化市某小区承建5栋住宅楼的工程,想将该承建5栋住宅楼工程转包出去。在闫某甜言蜜语的劝说下,董某赞同承揽该5栋住宅楼的工程。闫某让董某预交工程保证金5万元,当天董某付出闫某工程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2013年11月27日,闫某又将董某约到该茶馆,闫某拿出“延吉市某修建安装有限公司”公章与董某签定一份在敦化市某小区承建5栋住宅楼修建施工合同,并从董某手中收取工程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同年12月份,被告人闫某以工程急需用钱先后两次从董某手中骗得现金人民币7000元。合计骗得被害人董某人民币57000元,赃物均被闫某浪费。案发后,闫某已返还董某现金人民币57000元。
【法令说法】
法院以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骗得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闫某系初犯、偶犯,无违法记载,并已退赔悉数赃物,在审理中自愿认罪,有悔罪体现,可酌情从轻处分。
终究,敦化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分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