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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票据权利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6 00:42
(一)持票人收据权力是彻底的金钱性两层请求权
彻底的金钱性是指收据权力只能是金钱权力。它不同于一般债务,是一种特别的债务。 
其特别性表现在:
(1)一般债务的标的既可所以资产、也可所以行为,还可所以智力效果,并且还可发作标的转化现象 2;收据权力的标的只能是金钱,并且只能以票面金额之给付为标的,不能有任何变通。
(2) 收据权力为无因金钱债务, 权力人享有收据权力只以持有收据为必要,至于获得收据的原因,收据权力人既无阐明的责任,收据债务人也无检查的权力,而有必要无条件付出票面金额。此外,收据权力的无因性还表现在,收据权力的转让与一般民事权力的转让不同,收据权力转让时,不用告诉债务人即可收效,而民事权力转让时,债务人有必要将转让的现实告诉债务人,才对债务人收效。
(3)一般金钱债务仅有一次请求权,而收据金钱债务却有二次请求权,当第一次请求权即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持票人还能够行使第2次请求权即追索权。
(二)收据权力是固定性的权力
收据权力的固定性是指收据权力的内容从出票人签发收据并交给持票人起,持票人的收据权力就以收据所记载的文义为准。关于收据的记载金额不得扩展或缩小,不然收据行为的前手与背工之间,将无法负连带责任。
(三)持票人收据权力是单一性的权力
对同一收据来说,不能一起存在两个以上的收据权力。收据权力的单一性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1)一票一主,即一个收据只能有一个持有人,但该持有人可所以共有人;
(2)是同一收据上的权力不能切割。如收据权力不能为部分转让,不能一起转让给两个以上的被背书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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