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使用后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开发商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04:39房子交付使用后,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开发商是否承当违约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8条规则:“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获得房子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好外,出卖人应当承当违约职责:(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好的处理房子所有权挂号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没有建成房子的,自房子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子的,自合同缔结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好违约金或许丢失数额难以确定的,能够依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借款利息的规范核算。”上述条文规则了开发商逾期处理房产证应承当的职责。在实际生活中,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有部分原因是因为开发商出售手续不能及时处理完全,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必定的期间拿不到房产证的,购房者能够要求开发商承当违约职责。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在签定购房合一起,最好约好处理房产证的期限,把时刻约好清晰,以防开发商歹意延迟办证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