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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发现前夫离婚前“包二奶”仍可要求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11:12
    [案情]
    周某与高某(女)于2006年5月挂号成婚,小孩出世后两边筹资承揽一百货门市部,周某担任运营,高某在家照看孩子。后来,周某以晚上看店为由常常不回家寓居,两边为此常常发作争持。高某感到夫妻感情恶化,便提出离婚,周某表明赞同。2008年3月,两边就孩子抚育、产业切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处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不久,高某传闻周某在离婚前常常和一女性住在一起,就责问周某,周某供认有此事。高某于2008年10月提起诉讼,要求周某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不合]
    对该案怎么处理,有两种定见:
    榜首种定见以为,人民法院对高某的诉讼恳求应该支撑,理由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说有明文规则,高某在挂号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该得到补偿。
    第二种定见以为,因为高某是不知道对方存在差错而与之离婚的,所以就不能确定这些差错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高某离婚的原因是夫妻感情恶化,而非周某与别人同居所造成的,故人民法院应判定驳回高某的诉讼恳求。
    [剖析]
    笔者赞同榜首种观念,理由如下:
    榜首、法令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补偿:(一)重婚的;(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三)施行家庭暴力的;(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以下简称司法解说二)第二十七条也清晰规则,“当事人在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补偿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现已清晰表明抛弃该项恳求,或许在处理离婚挂号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撑。”从上述规则咱们能够作出这样的文义解说:(一)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适用的前提条件是,一方须存在条文规则的差错景象而导致离婚,其他原因导致离婚的则不适用;(二)只需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景象之一,无差错方就有权提出损害补偿恳求,无论是离婚时,仍是离婚后;(三)关于两边协议离婚的,无差错方亦可根据婚姻法的上述规则建议损害补偿;(四)协议离婚后提出损害补偿的,有两种不适用的在外景象。
    第二、现实确定。高某与周某协议离婚表面上看,是因为高某感到夫妻关系恶化而自动提出的,但本质并非如此。日常日子中,夫妻感情的改变一般受客观因素的影响,一般不存在平白无故的情感恶化。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离婚案子时将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决裂作为衡量能否准予离婚的根据。但是,因为夫妻感情问题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往往无法直接凭第三者的感官去确定,因此一般需求对照法令或司法解说规则的客观规范去判别。《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就规则了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决裂的的详细景象,其中就包含爱人与别人同居的景象。有鉴于此,从本案高某与周某协议离婚的内涵层面去剖析,两边夫妻感情恶化的真实原因实践是周某违背夫妻间的忠实责任,与别人同居。两边协议离婚时,因为未谈及感情决裂的根本原因,因此高某也就无法得知导致夫妻感情决裂的根本原因。从事后周某被责问时才认可与别人同居现实的状况来看,其在离婚前和离婚时均在故意隐秘夫妻感情恶化的根本原因,表现出来的夫妻关系不睦完全是一种假象。假如高某事先知道周某与别人同居,那么其关于离婚的情绪天然也就不一样。别的,高某虽自动提出离婚,但其本身并无差错。高某协议离婚时因为不知道夫妻关系恶化的根本原因,因此也就不存在自动抛弃损害补偿恳求,而且高某提出诉求的时刻在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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