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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时被打伤雇主是否应该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11:12
职工上班时被打伤雇主应该补偿吗?
2014年1月24日,陈某曾经的职工唐某到工厂找陈某借钱,因陈某不在,唐某便叫正在车间作业的小赵帮他打电话给陈某,小赵没赞同,两人斗了几句嘴。不想,唐某手持榔头砸打小赵的头,小赵当即被送往医院医治,确诊为开放性-脑损伤、脑挫裂伤等。一个月后,小赵出院,共花去医疗费2.22万余元,陈某帮其付出了9600余元。
2014年7月,唐某因故意损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但损伤带来的经济丢失让小赵倍感压力。小赵屡次找陈某洽谈,期望陈某能付出这笔费用,均遭到回绝。小赵申述到法院,要求陈某补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丢失合计4.14万元。
但陈某以为,小赵的伤是唐某形成的,法院也已作出了判定和确定,应由唐某承当职责。且他与唐某早已解除了劳务联系,又付出了小赵9600余元的医疗费,其他费用不该再由他开销。
法院判定,陈某补偿小赵因伤形成的合理丢失3.86万元。
说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1条的规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危害的,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雇佣联系以外的第三人形成雇员人身危害的,补偿权利人能够恳求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也能够恳求雇主承当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补偿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小赵是在作业期间被唐某打伤,因而,小赵能够恳求唐某承当补偿职责,也能够恳求陈某承当补偿职责。陈某承当补偿职责后,能够向唐某追偿。现小赵挑选恳求陈某补偿其丢失,契合法律规则,其诉讼恳求的合理部分,法院应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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