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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12:42

 停止、免除劳作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本市城镇员工的档案及社会保险联系转移到员工新的接收单位;自谋职业的员工可转入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劳作者无接收单位且契合赋闲条件的,用人单位应自停止、免除劳作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赋闲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存案,20日内将赋闲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联系,转移到赋闲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作和社会保障局。赋闲人员应当在停止、免除劳作合同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大街处理赋闲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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