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认定案例详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19:26判例简介
2009年2月9日,被告黄某无证驾驭湘02-J0422盘式拖拉机,左拐右拐、毫无定性的行进在炎陵县颜家村村道上,遇对面正常行走而来的原告肖某(未成年);肖某见拖拉机忽然拐向自己,便抱起弟弟逃避车辆;成果,掉入周围水沟中受伤。事发后,由两边当事人的父亲自行洽谈并签订了补偿协议,而未向交警部门报案;但被告黄某的父亲付出部分费用后,回绝再付而变成胶葛,原告遂诉至法院。
原告方诉称自己虽未与车辆发作触摸,但其掉入水沟受伤是为逃避被车辆碰击的风险而形成的事端,所以本案应当构成交通事端,应按处理交通事端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被告方辩称车辆未与原告发作触摸,是原告自己掉入水沟受伤,且未向交警部门报案,所以本案不构成交通事端,只能按一般侵权案处理。
法院以为被告无证驾驭机动车上路行进,因操作不妥使车辆忽左忽右,毫无定性的行进,形成原告感觉到风险而躲避,在躲避过程中掉进水沟而受伤;故被告驾驭的车辆虽未与原告肢体发作触摸,但其风险驾驭行为与原告受伤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根据《路途交通安全法》榜首百一十九条榜首款(五)之规则,确定本案契合交通事端的构成要件,应属交通事端,并根据处理交通事端的相关法律规则,判定被告补偿原告的悉数丢失。
法官点评
本案之所以被确定为交通事端,首要是因为本案的发作与契合交通事端的构成要件。
交通事端,一般称路途交通事端,原《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第2条规则:本方法所称路途交通事端,是指车辆驾驭人员、行人、搭车人以及其他在此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背《路途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路途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差错形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事端。可是,按根据《路途交通安全法》榜首百一十九条榜首款(五)规则:“交通事端是指在路途上因差错或许意外形成的人身伤亡或许财产丢失的事情”。该规则与《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第2条的规则比较已发作较大的改变,按《路途交通安全法》的规则,交通事端的构成要件是:
1、发作了事端,形成了危害结果。危害别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危害民事责任的条件。假如没有形成危害,或许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端的发作,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端责任。之此,行为人是否有差错、是否有违章行为,都不影响交通事端的建立。
2、有危害结果的事端发作路途上。事端的发作须在路途上,而所谓的路途有更广泛的解说,是公共交通管理的规模,就是说一切答应社会车辆进入的区域。假如在个人家庭内院则不属交通事端,而发作在小区里则属交通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