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声明是指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00:46
1.外国请求人应当一起在英文栏内填写英文称号。
一起请求的,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请求人称号”栏,其他一起请求人称号应当填写在“商标注册请求书附页——其他一起请求人称号列表”栏。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请求书中顺序排列的榜首人为代表人。
2.“请求人国籍/区域”该怎么填写?
请求人应当照实填写,国内请求人不填写此栏。
3.“请求人地址”该怎么填写?
请求人应当依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请求人应当添加相应行政区划称号。
请求人为自然人的,能够填写通讯地址。契合自行处理商标请求事宜条件的外国请求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具体填写。
不契合自行处理商标请求事宜条件的外国请求人应当一起具体填写中英文地址。
4.“国内接纳人”是指什么?该怎么填写?
“外国请求人的国内接纳人”、“国内接纳人地址”、“邮政编码”栏供外国请求人填写。外国请求人应当在请求书中指定国内接纳人担任接纳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后继商标事务的法令文件。国内接纳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具体填写。
国内请求人不填写此栏。
5.“国内接纳人地址”是通讯地址吗?咱们公司能填写吗?
“国内接纳人地址”是指外国请求人指定的国内接纳人的地址,并非请求人的通讯地址。
国内请求人不填写此栏。现在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依照请求人地址以挂号信的方法送达请求人;请求人托付商标代理组织处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组织。
6.“商标请求声明”是指什么?该怎么填写?
请求注册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色彩组合、声响标志请求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请求人一起请求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请求人应当依照请求内容进行挑选,并附送相关文件。
7.什么是“根据榜首次请求的优先权”?该怎么填写?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则,商标注册请求人自其商标在外国榜首次提出商标注册请求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我国就相同产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请求的,依照该外国同我国签定的协议或许一起参与的世界公约,或许依照彼此供认优先权的准则,能够享有优先权。
请求人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挑选“根据榜首次请求的优先权”,并填写“请求/展出国家/区域”、“请求/展出日期”、“请求号”栏。请求人应当一起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含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一起提交的,应当挑选“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请求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许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是指请求人提交的榜首次提出商标注册请求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饱尝理该请求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请求日期和请求号。
台湾区域请求人处理商标注册请求并要求台湾区域优先权时,应当运用《商标注册请求书(台湾区域请求人专用)》。
一起请求的,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请求人称号”栏,其他一起请求人称号应当填写在“商标注册请求书附页——其他一起请求人称号列表”栏。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请求书中顺序排列的榜首人为代表人。
2.“请求人国籍/区域”该怎么填写?
请求人应当照实填写,国内请求人不填写此栏。
3.“请求人地址”该怎么填写?
请求人应当依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请求人应当添加相应行政区划称号。
请求人为自然人的,能够填写通讯地址。契合自行处理商标请求事宜条件的外国请求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具体填写。
不契合自行处理商标请求事宜条件的外国请求人应当一起具体填写中英文地址。
4.“国内接纳人”是指什么?该怎么填写?
“外国请求人的国内接纳人”、“国内接纳人地址”、“邮政编码”栏供外国请求人填写。外国请求人应当在请求书中指定国内接纳人担任接纳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后继商标事务的法令文件。国内接纳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具体填写。
国内请求人不填写此栏。
5.“国内接纳人地址”是通讯地址吗?咱们公司能填写吗?
“国内接纳人地址”是指外国请求人指定的国内接纳人的地址,并非请求人的通讯地址。
国内请求人不填写此栏。现在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依照请求人地址以挂号信的方法送达请求人;请求人托付商标代理组织处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组织。
6.“商标请求声明”是指什么?该怎么填写?
请求注册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色彩组合、声响标志请求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请求人一起请求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请求人应当依照请求内容进行挑选,并附送相关文件。
7.什么是“根据榜首次请求的优先权”?该怎么填写?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则,商标注册请求人自其商标在外国榜首次提出商标注册请求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我国就相同产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请求的,依照该外国同我国签定的协议或许一起参与的世界公约,或许依照彼此供认优先权的准则,能够享有优先权。
请求人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挑选“根据榜首次请求的优先权”,并填写“请求/展出国家/区域”、“请求/展出日期”、“请求号”栏。请求人应当一起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含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一起提交的,应当挑选“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请求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许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是指请求人提交的榜首次提出商标注册请求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饱尝理该请求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请求日期和请求号。
台湾区域请求人处理商标注册请求并要求台湾区域优先权时,应当运用《商标注册请求书(台湾区域请求人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