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16:23沈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作业流程
一、受理
1.契合《辽宁省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则的纳税人向主管当地税务所提出土地增值税清算请求后,主管税务所应在收到纳税人提交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请求表》、《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清单》及有关清算项目资料后5个作业日内决议是否受理。决议受理的,应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加盖主管税务局公章,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所、纳税人各一份),一起挂号沈阳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台账(附件1)。对纳税人提交的清算资料不完整、内容不标准、审阅事项状况不清楚的,决议不予受理的,应退回纳税人从头修正或弥补资料,并向纳税人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弥补资料通知书》。纳税人须在收到《土地增值税清算弥补资料通知书》之日起30个作业日内供给清算弥补资料,从头处理税款清算手续。
2.契合《辽宁省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则,主管当地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由主管税务所向纳税人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并按本流程规则处理清算手续。
二、审阅
1.主管税务所应自受理纳税人请求之日起90个作业日内完结清算审阅作业,不含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弥补资料的时刻。
2.对能够供给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陈述》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所应在15个作业日内,对出具鉴证陈述的中介机构的资质和陈述的实在性进行审阅,对契合要求的鉴证陈述,能够采信,开具《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2),进入补税和退税流程。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清算陈述不采信的,主管税务所应教导并监督纳税人正确供给鉴证陈述。
3.对不能够供给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陈述》纳税人自行清算的,主管税务所接到其供给的清算资料后15个作业日内,对清算作业草稿进行审阅;审阅其供给的证明凭据、资料等是否实在;审阅各项报表扣除项目内容与相关资料的逻辑关系是否相符等。审阅经过的,开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进入补税或退税流程。审阅未经过的,主管税务所应教导并监督纳税人正确供给清算陈述。
4. 主管税务地点审阅清算项目过程中因需求纳税人进一步弥补与清算项目相关的资料时,决议间断审阅,应开具《土地增值税间断清算审阅通知书》(加盖主管税务局公章,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所、纳税人各一份),并注明开具部分,待接到纳税人的弥补资料后,主管税务所持续处理税款清算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