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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单方解除可以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07:09
债款人在迟迟收不回自己的金钱之后就可能会将手中的债款转让给第三方,它是有这部分的权力,但是在债款转让之后发现的问题更多,在这时分债款人懊悔最初转让了,那么,债款转让的时分债款人单独革除能够吗?看看听讼网小编搜集的材料。
债款转让时债款人单独革除能够吗
合法的债款转让协议只需契合条件,是能够革除的,详细如下:
通过两边协商一致的债款转让协议,而且告诉了债款人的,且该转让未危害第三人利益,债款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则,债款人转让权力的告诉不得吊销,但经受让人赞同的在外。
债款人革除债款的条件
(1)革除须以意思表明为之。革除在性质上一般以为属单独法律行为。它仅依债款人表明革除债款的意思而发作效能,不以债款人的赞同为必要。革除既为债款人扔掉权力的意思表明,则民法关于意思表明的规则,在革除中应予适用。
(2)革除须向债款人为之。向第三人为革除的意思表明,不发作革除的法律效能,债的联系并不消除。例如,债款人与第三人约好扔掉对债款人的债款,而由第三人给予恰当补偿。在此情况下,仍应由债款人向债款人另作出革除的意思表明,债的联系才干消除。当然,革除的意思表明能够向债款人的署理人为之。
(3)债款人扔掉债款的意思表明不得撤回。革除为单独法律行为,自向债款人或其署理人表明后,即发作了债款消除的法律效能。因此,一旦债款人作出了革除的意思表明,即不得撤回。
(4)债款人须有处置才能。革除为债款人处置债款的行为,因此需求革除人具有处置该项权力的才能,无行为才能或约束行为才能人未获得其法定署理人的赞同,不得为革除行为;无权处置时,也不发作革除效能。债款人被宣告破产时,因债款人不得恣意处置其债款,故不得为革除的意思表明。债款人因纯获利益,且债款人的处置才能与革除的效能无关,所以即便债款人行为才能有短缺,革除仍可建立。
债款转让时不得改动哪些首要的内容
债款转让不得改动首要内容,改动债款转让首要内容的债款转让不建立。关于债款转让不得改动首要内容的详细规则如下:债款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款转让仅仅主体上的改变,假如存在债的首要内容改变,则发作新的合同联系,而不归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改变包含品种、数量、标的物质量标准、债的性质、期限、实行地和实行方法、结算方法、违约责任等等方面。
债的非首要内容改变不会影响法律联系。但债的品种、标的物质量标准、债的性质等首要内容改变后,与原债不再具有同一性。如经对方许诺,则建立新合同,已不归于债款转让的领域。
债款转让后债款人单独革除能够吗?债款人在转让的时分要好好的想清楚,否则转让之后再懊悔会给你自己承当更多的法律责任问题。债款转让后债款人单独革除但不知道是否契合法律规则,需求的时分能够来听讼网找律师咨询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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