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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继承房产继承人的同学能当证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03:38
关于口头遗言不知道我们知道多少。一般来说,遗言是遗言人对自己身后留传产业的分配,是很严厉的。所以一般的都是自书遗言或许公证遗言。可是有些时分情况危殆来不及写下遗言只能立口头遗言,而在场的见证人只需同学。听讼网小编为您带来相关材料。
一、口头遗言承继房产承继人的同学能当证人吗
能够,关于口头遗言的见证人,只需关于承继产业无利害联系的第三人都能够成为见证人的。
二、口头遗言的建立条件
(1)须在危殆情况下才能够立口头遗言。所谓危殆情况是指遗言人因疾病或战役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方法立遗言的景象。
(2)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殆情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的,从前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口头遗言见证人条件
依据《承继法》第17条的规则,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
(1)无行为才能人、约束行为才能人;
(2)承继人,受遗赠人;
(3)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联系的人。
三、口头遗言本质要件
(1)立遗言人有必要有遗言才能,即在立遗言时有必要具有彻底行为才能。
(2)立遗言人的意思表明有必要实在。
(3)遗言的内容有必要合法,如有必要为缺少劳动才能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承继比例,遗言不得处置别人的产业。
四、口头遗言有用的条件
口头遗言有必要具有以下几个条件刚才有法律效能:
(一)口头遗言只能在危殆情况下“缔结”。法律规则只需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言才有法律效能。
(二)若“危殆情况免除”而立遗言人没有逝世的,口头遗言即失效。假如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言人经抢救而康复了选用其他立遗言的才能的,那么该口头遗言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法立下遗言。
(三)口头遗言有必要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八条规则,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
(1)无行为才能人、约束行为才能人;
(2)承继人、受遗赠人;
(3)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联系的人。“有利害联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承继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含爱人、子女、爸爸妈妈、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承继人有民事债款和债款联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三十六条规则:“承继人、受遗赠人的债款人、债款人、一起运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联系,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
五、无效口头遗言
(1)无行为才能人或许约束行为才能人所立的遗言无效。
(2)遗言有必要表明遗言人的实在意思,受钳制、诈骗所立的遗言无效。
(3)假造的遗言无效。
(4)遗言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言没有为缺少劳动才能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承继比例,对此种遗言须在扣除应当保存的比例后依照遗言分配遗产。
口头遗言的见证人不能与产业承继人有任何的利益联系,所以假如仅仅单纯的同学联系应该是能够做见证人的。口头遗言的效能不稳定,所以假如不是真的很危殆,最好不要立口头遗言。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带来的相关材料。其他疑问也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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