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与征用的区别具体体现在何处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1:18
近来,一些文件、陈述经常把“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概念混用了,由于实践中人们还存有模糊认识,以为二者没有本质差异,仅仅表述不同。实践上,二者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
土地征收与征用的差异体现在何处呢
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求,都要通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不同之处则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动,征收后,土地由农人团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而征用仅仅运用权的改动,征用后,土地所有权依然归于农人团体,运用完毕后需将土地交还给农人团体。简言之,触及土地所有权改动的,是征收;不触及所有权改动的,是征用。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2004年批改或批改前,没有区别上述两种不同的景象,总称“征用”。从实践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则了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景象,本质上是征收;又规则了暂时用地的景象,本质上是征用。
为了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征收、征用而发作的不同的财产关系,2004年国家立法机关对《宪法》作了批改,紧接着又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批改,除个别条文外,《土地管理法》中的“征用”悉数批改为“征收”。
土地征收与征用的差异体现在何处呢
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求,都要通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不同之处则在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动,征收后,土地由农人团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而征用仅仅运用权的改动,征用后,土地所有权依然归于农人团体,运用完毕后需将土地交还给农人团体。简言之,触及土地所有权改动的,是征收;不触及所有权改动的,是征用。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2004年批改或批改前,没有区别上述两种不同的景象,总称“征用”。从实践内容看,《土地管理法》既规则了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的景象,本质上是征收;又规则了暂时用地的景象,本质上是征用。
为了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征收、征用而发作的不同的财产关系,2004年国家立法机关对《宪法》作了批改,紧接着又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批改,除个别条文外,《土地管理法》中的“征用”悉数批改为“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