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无承包地证明怎么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00:25土地是农人最重要的出产材料,所以承认土地的归属关于农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农村土地一向存在产权不清的情况,构成许多农人的利益受损,所以国家出台了一系土地确权的方针,那么土地确权无承包地证明怎样写?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什么是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运用权和他项权力的承认、承认,简称确权。是按照法令、方针的规则承认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运用权的从属联系和他项权力的内容。
二、土地确权无承包地证明怎样写
农村土地确权的依据依据如下:
土地详查构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议;
乡镇地籍查询材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造用地的同意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现状查询材料;
人民政府颁布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建立之后两边签定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限的协议;
危改、安居方案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定:运用土地的实践情况,是占有仍是侵吞,是好心的仍是歹意的,是长时间的仍是暂时的等。
假如没有土地的承包地证明有其他的证明相同能够确权的,假如一些协议、法院的判定等,假如对确权有贰言的,能够支法院进行申述。
三、土地确权的准则
(一)合法性准则
合法性准则是指在土地确权过程中,确权机关有必要恪守宪法、法令、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单行法令有关土地确权的规则。合法性准则包括既要遵从实体法,又要遵从程序法两个方面,违背实体法或程序法,都将构成对合法性准则的损坏。
(二)合理性准则
合理性准则是指土地确权决议内容要客观、适度、契合理性,即土地确权行为的动因应契合行政意图,应建立在合理考虑的基础上,内容应合乎情理。坚持合理性准则既有利于保证行政权力合法行使,也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安排的合法权益。
(三)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准则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则,“城市市区的土地归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城市不存在农人团体经济安排,其土地天然应归于国家所有。
(四)国有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行改动准则
国有土地能够由农人团体长时间运用,但不能因而而改动土地所有权性质。关于国家建造征收后,由于种种原因又退还给原农人团体运用的土地,其国有土地的性质不得改动。
(五)尊重前史,面对实践准则
我国土地所有权准则阅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土地权属情况十分复杂,致使土地权属胶葛不断,使土地确权作业面对相当大难度。因而,在确权作业中,有必要坚持尊重前史和实践、分阶段处理的准则,即既要依据其时的前史条件和方针、又要充分考虑当时土地运用的实践情况,正确处理国家与团体、团体与团体、单位与个人之间的联系。
(六)有利于出产日子和社会安稳准则
在施行土地确权时,尽可能地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在有利于保护社会安稳和土地可继续使用的基础上,坚持有利于社会联合、安稳这一处理准则,化解矛盾、处理胶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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