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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仲裁律师--解决户口后,员工违约的赔偿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21:59
北京劳作裁定律师--处理户口后,员工违约的补偿问题
事例解读:
硕士生小亮2008年结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当年7月,他与北京某修建公司签订合同,期限是5年,见习期1年,单位处理北京户口。上一年7月初,小亮以岗位不适合为由,向单位递送辞呈,要求单位处理档案搬运手续。因单位不同意,小亮将该公司申述,恳求法院承认其劳作联系停止,单位将其档案搬运至人才服务中心。审议成果:庭审中,修建公司署理人责备小亮为了“套”北京户谈锋来应聘。署理人称,应聘时,小亮许诺能喫苦,可才作业1年他就找托言要走,形成公司进京目标资源糟蹋。法院审理后确定,提出辞去职务是劳作者的权力,小亮要求停止劳作联系,法院予以支撑,单位应该为小亮等处理档案搬运的相关手续。
北京劳作裁定律师赵恒律师分析:
现在许多企业为了留住人才,为员工处理北京户口,一起往往伴有作业必定年限的附加条件,假如员工提早辞去职务,需要向单位承当违约金。但这种约好的法令效力怎么呢?北京劳作律师赵恒律师通知劳作者,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则: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则的景象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作者约好由劳作者承当违约金。亦即除第二十二条企业为员工供给专项训练费用进行专业技术训练和第二十三条约好保存商业秘密的景象外,企业与员工约好的员工承当违约金的条款是无效的。
本案中尽管单位为员工处理户口,约好了违约金,但由于该约好违反了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归于无效条款,因而不能要求员工承当违约责任
(赵恒律师,法令硕士,北京劳作法专家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劳作法参谋网(www.2008law.com)创始人。赵律师联系方式:hengzhao@foxmail.com,电话:1391188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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