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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置防伪税控系统设备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8 08:18

在《关于推广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若干问题的告诉》中,国家税务总局规则:企业置办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作的费用,准予在当期核算交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一起可凭购货所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应怎么进行管帐处理,有关部门并未作出明确规则,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同做法。
企业置办防伪税控设备时,凭购货所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税额,有两种账务处理办法:
第一种做法: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第二种做法: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一起,税前一次性列支折旧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对以上两种管帐处理办法,笔者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做法是企业直接将置办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设备的价款计入管理费用,但笔者以为,企业置办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设备属企业自用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的核算要求处理。第二种做法尽管把企业置办防伪税控体系设备的价款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但对置办设备所付出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核算。笔者对此提出质疑:企业置办的防伪税控体系设备为企业自用设备,不是作为货品出售,不行能有增值税销项税额。既然如此,企业置办防伪税控体系设备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核算就不当了,该进项税额是无法从销项税额中扣抵的。
因而笔者主张,企业在置办防伪税控体系设备时,按购货所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和税额一起记入“固定资产”科目,
管帐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一起,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应当必定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就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推广作业有关问题所作规则的积极意义是清楚明了的。企业置办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设备归于固定资产而又有别于一般固定资产,其折旧费用一次性地在税前列支,为企业节省了资金时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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