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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该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13:40
作为公司股东,要按照约好实行出资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那么公司法股东不实行出资职责,应该怎么办,关于股东不实行出资职责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股东不实行出资职责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案子现实
于2008年12月3日,甲、乙两人一起建议建立A公司,注册本钱为500万元,其间甲出资260万元,乙出出资240万元。2009年3月2日至2010年3月1日A公司向B公司收购原材料;2010年4月5日,两边对账:A公司拖欠B公司总货款合计120万元人民币。对账后,A公司未向B公司付出任何货款。现B公司得知,乙未按照认缴方案实行出资职责,剩下110万元进行出资。故,B公司向A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A公司付出货款120万元;恳求乙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承当清偿职责;恳求A公司建议人甲在乙清偿的范围内承当连带职责。经人民法院审理悉数支撑原告的诉讼恳求。
相关法条
1、《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实行或许未全面实行出资职责,公司或许其他股东恳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实行出资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公司债权人恳求未实行或许未全面实行出资职责的股东在未出本钱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当弥补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未实行或许未全面实行出资职责的股东现已承当上述职责,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恳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股东在公司建立时未实行或许未全面实行出资职责,按照本条第一款或许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恳求公司的建议人与被告股东承当连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公司的建议人承当职责后,能够向被告股东追偿。
律师点评
注册本钱是公司再建立时建议人进行筹措的,载明于公司的规章中,并经工商机关挂号注册的本钱。我国《公司法》修改后,注册本钱由股东认缴出资额构成,并于规章中约好认缴的出资额及认缴方案。
在实践中,因股东认缴状况短少监管,致使部分有限公司股东未按规章中约好的期限缴清出资。更有甚者,公司歇业,股东仍未部分或悉数实行出资职责,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针对这种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三)》作出了清晰的规则,该司法解释第十三条作出了规则,避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若建议人承当连带清偿职责的,其可向未悉数或部分实行出资职责的股东进行追偿。
归纳上面的介绍,公司股东不按规则实行出资职责,要承当相应法律职责。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股东不实行出资职责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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