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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了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11:58

依据国家及省相关方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近期我市对住宅公积金方针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内容包含公积金借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第三套及以上住宅员工家庭不再享用住宅公积金借款等。住宅公积金新方针将于5月14日起施行。公积金借款方针调整...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辽宁住宅公积金方针调整了哪些内容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公积金借款方针调整
1、调整借款条件。康复“按月足额接连存储住宅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欠缴住宅公积金缺乏1年”的借款条件,中止履行“员工接连3个月缴存住宅公积金可申请住宅公积金借款”的方针,但对引进人才及外来大学生的公积金借款方针仍按《营口市鼓舞和支撑高校毕业生工作创业若干规则(试行)》(营委办发〔〕62号)履行。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的缴存员工家庭发放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康复借款期限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2、调整借款额度及份额。调整商品房借款额度,将公积金借款的最高限额由80万调整为60万,一起,添加申请人夫妻两边缴存住宅公积金,借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申请人单独缴存住宅公积金,借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3、调整商品房借款份额。首套房(公积金借款)首付最低份额为20%,二套房(公积金借款)首付最低份额为30%。
4、调整二手房借款份额。一致调整为一个借款份额,既自筹资金首付份额最低为40%。(不再按房子的修建年限来对借款的份额进行区分),添加对1990年以前年度的房子不予借款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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