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夫妻一方的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13:36
所谓夫妻个人产业,是指夫妻两边在婚前各自一切的产业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产业。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两边还有约好的在外: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其他应当归一方产业的,应包含夫妻一方从事工作、工作和业余学习、喜好、喜好等专用的产业;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产业、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奉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两边约好为个人一切的产业。
事例:小李和小陈结婚后,小李的姐姐出国,把她自己的一套私有房产指明赠与给小李。后来小李与小陈离婚,小陈提出要切割小李姐姐赠与给小李的房产,法院以为依据《婚姻法》规则,小李受赠的房产应归于其个人产业,不能作为夫妻共同产业予以切割。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其他应当归一方产业的,应包含夫妻一方从事工作、工作和业余学习、喜好、喜好等专用的产业;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产业、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奉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两边约好为个人一切的产业。
事例:小李和小陈结婚后,小李的姐姐出国,把她自己的一套私有房产指明赠与给小李。后来小李与小陈离婚,小陈提出要切割小李姐姐赠与给小李的房产,法院以为依据《婚姻法》规则,小李受赠的房产应归于其个人产业,不能作为夫妻共同产业予以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