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08:53
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请求文件
2013年1月4日
为了规范非上市大众公司股票揭露转让、定向转让及定向发行请求文的内容与格局,依据《证券法》和《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则,现清晰监管要求如下:
一、股票揭露转让、股票向特定目标发行或许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越200人的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请求核按时,应当按本指引的要求制作和报送下列请求文件:
(一)请求报告;
(二)揭露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
(三)公司章程(草案);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相关抉择;
(六)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七)法令意见书;
(八)证券公司关于揭露转让/定向发行的引荐工作报告;
(九)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应当确保请求文件内容实在、精确、完好,不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应当做到勤勉尽责、诚笃守信,并对其出具的相关文件及请求文件中引证内容的实在性、精确性、完好性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三、公司编制请求文件时,应当尽量运用现实描述性言语;请求文件一切需求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替代;公司初度报送请求文件,应当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每次报送书面请求文件的一起,还应当报送1份相应的规范电子文件(规范.doc或许.rtf格局文件)。请求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赞同,不得添加、撤回或许替换。
四、依法建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能够要求股票揭露转让的非上市大众公司报送除上述文件之外的其他文件;公司应当恪守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则。
以上便是听讼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新三板法规的常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或许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帮您脱节法令窘境。
2013年1月4日
为了规范非上市大众公司股票揭露转让、定向转让及定向发行请求文的内容与格局,依据《证券法》和《非上市大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则,现清晰监管要求如下:
一、股票揭露转让、股票向特定目标发行或许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越200人的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请求核按时,应当按本指引的要求制作和报送下列请求文件:
(一)请求报告;
(二)揭露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
(三)公司章程(草案);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相关抉择;
(六)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七)法令意见书;
(八)证券公司关于揭露转让/定向发行的引荐工作报告;
(九)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应当确保请求文件内容实在、精确、完好,不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应当做到勤勉尽责、诚笃守信,并对其出具的相关文件及请求文件中引证内容的实在性、精确性、完好性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三、公司编制请求文件时,应当尽量运用现实描述性言语;请求文件一切需求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替代;公司初度报送请求文件,应当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每次报送书面请求文件的一起,还应当报送1份相应的规范电子文件(规范.doc或许.rtf格局文件)。请求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赞同,不得添加、撤回或许替换。
四、依法建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能够要求股票揭露转让的非上市大众公司报送除上述文件之外的其他文件;公司应当恪守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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