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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22:08
水路货品运送合同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水路货品运送合同一般包含:大宗物资的运送合同、零散货品运送合同。
1、水路货品运送合同的主体资格
水路货品运送合同的主体资格首要有:水路货品运送企业及其他企业,乡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法人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乡村承揽经营户。
2、水路货品运送合同的方法及其首要条款
水路货品运送合同,除近距离驳运、摆渡零散货品,当事人两边能够选用口头合同以外,应当选用书面方法。
大宗物资运送,可按月签定货品运送合同,对其他按规则有必要提送月度邮寄方案的货品,经邮寄人和承运人洽谈赞同,能够按月签定货品运送合同或以货品运单作为运送合同。零散货品运送以货品运单作为货品运送合同。按月度签定货品运送合同的,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货品称号。
2)货品邮寄人和收货人称号。
3)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品应载明换装港。
4)货品分量,按体积计费的货品应载明体积。
5)违约责任
6)特别条款。
合同条款经两边洽谈一致,并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建立。承、邮寄两边当事人无需商定特约事项的,能够用月度邮寄方案表替代运送合同,经两边在方案表上签认后,合同即告建立。
在当事人实践处理货品承邮寄手续时,邮寄人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品运单,作为运送合同的组成部分。如以货品运单作为运送合同,货品运单应包含以下首要内容:
货品称号;
分量、件数、按体积计费的货品应载明体积;
包装;
运送标志;
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品应载明换装港;
邮寄人、收货人称号及其具体地址;
运费、港口费和有关的其他费用及其结算方法;
承运日期;
运到期限(规则期限或商定期限);
货品价值;
两边商定的其他事项。
以货品运单作为运送合同的,经承、托两边商定货品的会集时刻、地址,由两边仔细检验、交代,并经承运人在邮寄人提出的货品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记后,合同即告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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