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仍须尽赡养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2:00李老太本年70岁了,没有生活来源。她有两个儿子,几年前老伴逝世时留下一笔遗产,一向没有切割。两年前兄弟俩签定了一个协议,哥哥抛弃承继权,弟弟承继遗产并单独承当奉养母亲的责任,协议自签定之日起收效。
2005年,李老太遽然得了一场大病,花了近万元医疗费。看着生
活日渐窘迫的小儿子,于心不忍的李老太找到了大儿子,要求大儿子分管一部分医疗费,并承当奉养母亲的责任,成果大儿子以现已抛弃了承继权,谁承继遗产谁奉养白叟为由断然回绝。李老太看到大儿子如此绝情,便萌生了与大儿子打官司的想法。
法令专家以为,奉养和承继权的抛弃是两个彻底不同的法令概念。子女对爸爸妈妈的奉养搀扶是无条件的,无期限的。承继权的抛弃,是指承继开端后,遗产切割前,承继人自愿做出不承继遗产的意思表明。承继权的抛弃是单独法令行为,只需权利人单独做出抛弃的意思表明,就发作抛弃的效能。上述事例中大儿子自动清晰表明抛弃承继权,并与二儿子签定的协议,只能是一个大儿子抛弃承继权的协议,所以只能发生承继权抛弃的法令效能,可是奉养责任不能因承继权的抛弃而革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证法》第15条清晰规定:“奉养人不得以抛弃承继权或许其他理由,回绝实行奉养责任。”这表明,子女对爸爸妈妈实行奉养责任,是法定的责任,是无条件的。大儿子以抛弃承继权为条件不实行奉养母亲的责任,既有违于法令,也有悖于道理;李老太要求其大儿子实行奉养责任彻底是合情的、合法的,是有充沛法令依据的。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