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13:27
担保人是为了担保债款人的债款债款联系而呈现的一种法令人,他的效果便是为了维护债款人的利益,以自己的产业作为担保,可是,担保人的权益又该怎样维护呢,难倒要无限制下去吗,法令关于这个问题规则一个担保期限,从而来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不被侵略,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合同中有约好的,依照约好的期限实行,没有约好的,按以下的规则实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则:
第二十五条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款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债款人已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款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范围内承当确保职责。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早于或许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好,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款实行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确保期间自债款人要求债款人实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核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从判定或许裁定判决收效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从债款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依据上文可知,在合同中有规则的依照合同实行,没有规则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担保期限什么时候失效
一般是到期后两年,这两年内假如债款人没有建议,担保失效;一般都会建议,建议后转为诉讼时效。
担保期间比债款期限短,假如是合同中约好的担保期间就依照担保期间进行,假如没有约好就依照法令上规则的2年时刻作为担保期限。
经过阅览上文,咱们能够知道,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然还有一个两年的期限,可是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越主债款的期限,意图在于维护担保人,法令维护合法的权益,有不明白的能够登陆听讼网咨询。
一、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合同中有约好的,依照约好的期限实行,没有约好的,按以下的规则实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则:
第二十五条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和前款规则的确保期间,债款人未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人革除确保职责;债款人已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确保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连带职责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债款人有权自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
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的,债款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范围内承当确保职责。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确保合同约好的确保期间早于或许等于主债款实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好,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确保合同约好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直至主债款本息还清时停止等相似内容的,视为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款实行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确保期间自债款人要求债款人实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核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对债款人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从判定或许裁定判决收效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从债款人要求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
依据上文可知,在合同中有规则的依照合同实行,没有规则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担保期限什么时候失效
一般是到期后两年,这两年内假如债款人没有建议,担保失效;一般都会建议,建议后转为诉讼时效。
担保期间比债款期限短,假如是合同中约好的担保期间就依照担保期间进行,假如没有约好就依照法令上规则的2年时刻作为担保期限。
经过阅览上文,咱们能够知道,一般确保的确保人与债款人未约好确保期间的,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然还有一个两年的期限,可是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越主债款的期限,意图在于维护担保人,法令维护合法的权益,有不明白的能够登陆听讼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