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投案自首应怎样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6 23:40
主动投案一般应是根据违法人自己毅力,有自己直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投案,关于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许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也应视为主动投案。
法令咨询:
您好,怎么确定投案自首?
律师回答:
交管部分规则,确定投案自首情节为: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分或其他公安部分投案并照实交待罪错现实的; 2、逃逸人托付别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分或其他公安部分报案,等候处理并照实交待罪错现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分或当地有关部分报案,等候承受处理的。别的,根据规则,具有下列景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子确定为刑事案子并移送刑侦部分立案处理:行为人为躲避法令追查,成心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躲避法令追查,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躲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逝世或严峻残疾的。
相关法令知识:
投案方法。主动投案一般应是根据违法人自己毅力,有自己直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投案,关于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许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也应视为主动投案,可是,明知有关人员不会向司法机关陈述的在外。当然,违法嫌疑人投案后又逃跑,不能确定为自首。
投案动机。主动投案作为违法嫌疑人违法后是使得具有“主动性”的行为,是根据其自在毅力挑选的成果,所以其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出于真挚悔罪,有的摄于法令威严,有的为了争夺宽大处理,有的因逃跑在外日子所迫,有的经亲朋奉劝而觉悟等。不管出于何种动机,均不影响主动投案的建立。
投案作用。即违法嫌疑人有必要置于司法操控之下,等候进一步告知违法现实。《自首建功解说》规则,“违法嫌疑人主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确定为自首。”此为自首建立的扫除性条件,当然,也是照实供述自己罪过而建立自首条件。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