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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许可证审批的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12:15
1、区、县疆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对请求事项进行检查,经检查契合条件的,核发房子拆迁许可证。
2、归于市人民政府确认的严重市政基础设施建造工程,区、县疆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疆土房管局复审赞同后,方可核发房子拆迁许可证。
3、跨区、县建造工程的,区、县疆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疆土房管局复审赞同后,方可核发房子拆迁许可证。
4、疆土房管局在检查房子拆迁请求时,规划拆迁中央国家机关、戎行一切房子时,应当寻求有关办理部门的定见。
5、区、县疆土房管局检查、核发房子拆迁许可证后,报市疆土房管局存案。
请求收取房子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子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子拆迁办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造项目同意文件;
(二)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意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计划;
(五)处理存款事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顿资金证明。
城市房子拆迁中,政府负有哪些职责?
答:城市房子拆迁首要触及三方主体,即政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政府关于房子拆迁负有办理职责,具体表现在:
(1)对建造单位的拆迁请求进行检查,契合条件的,核发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布告,载明房子拆迁许可证同意文号、拆迁人、拆迁规模、搬家期限等首要内容。
(3)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补偿安顿问题进行判决。
(4)依据现已作出的判决施行强制拆迁或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5)对拆迁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拆迁行为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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