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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导致合同无法实现,可以同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10:53
 付出违约金或补偿金都是合同违约方承当违约职责的方法之一,实践操作中,往往会一起约好违约金和补偿金,那么,根据法令法规拖延实行导致合同无法完成,能够一起要求对方付出违约金和补偿金吗?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来通知你吧!
拖延实行导致合同无法完成,能够一起要求对方付出违约金和补偿金吗
不能够,根据《合同法》的规则,在约好违约金的时分,一方形成的丢失,有违约金直接付出。假如没有约好违约金,则需要根据实践丢失确认补偿数额,这个时分违约金也便是补偿金。
一、违约金和补偿金有何差异?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为差错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好或由法令的规则,付出给另一方必定数量的钱银。
补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背合同约好,而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应给予必定数量钱银进行补偿。
差异:不论合同当事人一方违背合同约好是否给另一方形成丢失,只需两边在合同中约好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有必要给付另一方违约金;给付补偿金的条件有必要是一方违背合同约好,给另一方形成了实践丢失。一起,假如违约方给另一方形成的丢失超越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补偿金,补偿违约金之缺乏。
就如1997年版《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一条所称的“乙方的实践经济丢失超越中方付出的违约金时,实践经济丢失与违约金等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补偿”。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约好。如未作约好,则:
(1)因房地产预(出)售人的差错,未在约好的时间内交给房地产的,预(出)售人向购房人付出的违约金为现已收取的转让价款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核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购房人的差错,末在约好的时间内付出转让价款的,购房人向房地产预(出)售人付出的违约金为逾期付出的转让价款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核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二、违约金与补偿金能一起适用吗?
有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往往约好了违约金,有的则没有约好违约金。在上述情况下,守约的当事人一方在要求对方补偿丢失时,能否向违约方建议既承当违约金,又补偿丢失?
在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好违约金的情况下,守约方不能要求违约方给付违约金,因为此要求没有合同根据,法院不会支撑。
在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违约金的情况下,守约方在建议权力时,只能在违约金和补偿丢失之间挑选一种救助方法。详细挑选哪种方法,由当事人自己来挑选,当事人有挑选权。当事人往往会挑选一种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补偿方法。比方,约好的违约金比起丢失(包含实践丢失和可得利益丢失)来说较低时,守约方会要求违约方补偿丢失的方法。约好的违约金比起形成的丢失过低时,守约方能够要求恰当进步违约金;约好的违约金比起形成的丢失要高时,守约方会要求依照两边在合同中约好的违约金来补偿。但假如违约金比起实践丢失过高时,违约方可要求恰当下降违约金。
但不管在哪种情况下,守约方都不能既要求违约方承当违约金,又要求违约方承当补偿丢失的职责,而只能挑选一种建议自己的权力。假如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听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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