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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妇女要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6 18:29

契合享用生育稳妥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出产或流产后九十天内向单位或许个人缴费的社会稳妥经办安排处理享用生育稳妥待遇请求手续,其间赋闲妇女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稳妥经办安排处理请求手续,在提出请求时,应提交下列资料: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大街...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请求享用生育稳妥待遇的生育妇女要契合什么条件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契合享用生育稳妥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出产或流产后九十天内向单位或许个人缴费的社会稳妥经办安排处理享用生育稳妥待遇请求手续,其间赋闲妇女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稳妥经办安排处理请求手续,在提出请求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大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请求享用生育稳妥待遇计划生育审阅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生育安排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四、赋闲妇女还须提交赋闲稳妥安排审阅的《劳作手册》;
五、托付别人请求的,还须供给托付人的托付书和被托付人的身份证。
六、乡村妇女,按本市乡镇社会稳妥规则缴费份额交纳养老稳妥费、医疗稳妥费的生育妇女别的还要供给乡村社会养老稳妥经办安排出具的缴费状况证明;
七、在本市工作,并参与乡镇社会稳妥的非本市乡镇户籍生育妇女。单位没有参与乡村社会稳妥,但按本市乡镇社会稳妥规则的份额交纳养老稳妥费、医疗费的员工。
请求享用生育稳妥待遇的生育妇女,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本市乡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与本市乡镇社会稳妥并按规则建立了个人账户;
二、具有本市乡镇户籍的赋闲妇女,从业时按规则参与本市乡镇社会稳妥并按规则建立了个人账户;
三、具有本市乡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工作安排的人员,参与本市乡镇社会稳妥并按规则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乡镇单位工作,并按本市乡镇社会稳妥规则的缴费份额交纳社会稳妥费的生育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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