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海外中国公民结婚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08:54

自1981年1月1日起实施、2001年4月28日批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条规则:“实施婚姻自在、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据此,我国实施的是“一夫一妻”及“一男一女”并存的婚姻制度。
现在,与我国的婚姻制度不同较大的是“一夫多妻制”或“同性婚姻制”。为此,本文主要就海外我国公民成婚、离婚需求特别留意的事项,提示如下:
留意了解寓居国的婚姻法令规章
国际社会在法令上对“同性婚姻”的承受程度。同性恋是自古有之的一种社会现象。近年来,因为前史、文明、风俗习惯等方面的不同,各国法令对“同性婚姻”规则不同。
一方面,同性恋支撑国对“婚姻”所下的界说是:一个取得政府立法供认的、自愿的、忠贞的、单配的两个成年人之间的契约结合。简而言之,便是撤销传统婚姻界说中的“一男一女”,从而使“同性婚姻”变得或许。
现在,在一些国家,同性伴侣能够自在享用“爱情”并得到法令上的维护。据悉,自20世纪80年代末至2006年末,“同性伴侣联系”、“同性婚姻”或“公民结合”已彻底合法化的有丹麦(1989年)、挪威(1993年)、瑞典(1994年)、冰岛(1996年)、荷兰(1998年)、德国(2001年)、芬兰(2001年)、法国(2002年)、瑞士(2002年)、比利时(2003年)、加拿大(2005年)、西班牙(2005年)、英国(2005年)、新西兰(2005年)、南非(2006年)15个国家。一起,“同性伴侣联系”、“同性婚姻”或“公民结合”在本国部分区域合法化的有美国、阿根廷和澳大利亚等3个国家。在上述国家或区域,“同性伴侣联系”、“同性婚姻”或“公民结合”的当事人与异性夫妻享有平等或相似的民事权利并承当平等或相似的民事责任。
另一方面,现在世界上大都国家以为:“一男一女”是婚姻的柱石,上述“婚姻”的界说严重地曲解了传统的婚姻观念。我国是其中之一。
国际社会在法令上对“一夫多妻”的承受程度。“一夫多妻制”,亦称“多偶婚制”,是指一个男人一起娶几个女子为妻的婚姻方式。依据《古兰经》的有关规则,对伊斯兰教国家或民族来说,一个男人能够娶四个妻子。现在,世界上大都国家实施“一夫一妻制”。我国亦是其中之一。
留意不违反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法令禁止呈现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自198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章第143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久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适用久居国法令”。第147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成婚适用婚姻订立地法令,离婚适用受理案子的法院所在地法令”。据此,海外我国公民的成婚或离婚能够适用寓居国法令。
可是,上述《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则:“按照本章规则适用外国法令或许国际惯例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为此,如若海外我国公民在寓居国的成婚或离婚严重地违反上述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法令或许以其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不予供认。
我国领事对有关当事人的具体做法。从理论上讲,我国领事依法可应欲在驻在国处理成婚手续的我国公民的请求,为其处理“独身声明书”签名事实公证,或许为其出具“对当事人在当地成婚不持异议”的领事证明。但在实践中,假如有关当事人在“独身声明书”上标明其系为“一夫多妻”或“同性婚姻”之用,我国领事便不宜为其出具相关公证或证明。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