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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5:39
提交统辖贰言请求书留意哪些事项?
(1)提出统辖权贰言的主体有必要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但是在特别情况下,原告也能够提出统辖权贰言,如原告发现其误向无统辖权的法院申述;诉讼开端后被追加的一起原告以为受诉法院无统辖权;受诉法院以为被告提出的统辖贰言建立,或许以为自己无统辖权按照职权将案子移交到其他法院,原告对法院的移交裁决有贰言等情况下,原告有权提出统辖权贰言。
(2)统辖权贰言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子提出,对第二审案子不得提出统辖权贰言。统辖权贰言可针对地域统辖,也可针对级别统辖提出。
(3)当事人有必要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统辖贰言请求书,即在被告收到申述状副本之日起15日辩论期内提出。在案子未受理或已进入实体审理的时分,都不得提出。但当事人有正当理由逾期提出贰言,或是辩论期后法院追加的一起被告提出贰言,人民法院应当承受。
当事人提交统辖贰言请求书是其行使统辖贰言权的体现,是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诉讼权力。人民法院承受了当事人的统辖贰言请求书,通过检查,作出裁决,确认对本案的正确统辖,不只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行使审判权,公平、合法地处理民事胶葛,并且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其充沛有效地行使诉讼权力。
1、统辖准则是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准则,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及时受理民事争议并正确处理胶葛,当事人能否正确有效地行使诉权,都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民事诉讼法》对统辖问题按照既要具体清晰,又要有必定灵活性的准则作了严厉详尽的规则,但由于案子统辖的复杂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法令的了解和当事人的知道的局限性,不可避免的就案子的统辖权问题要发作争议。故《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对案子的统辖权提出贰言的权力,即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有权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统辖权的建议和定见。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则,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当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这是当事人提出统辖权贰言的法令依据。当事人提出统辖权贰言,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统辖贰言请求书。
2、统辖贰言请求书
统辖贰言请求书,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案子当事人以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统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交的,阐明其不服统辖的定见并恳求法院将案子移交至有统辖权法院审理的法令文书。
统辖贰言权是当事人享有的重要的诉讼权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统辖贰言请求书是其行使统辖贰言权的书面意思表明。
3、统辖贰言请求书的制造要害
首部:
(1)注明文书称号,居中写明统辖贰言请求书。
(2)请求人的根本情况:请求人是公民,写明身份根本事项;请求人是法人或其他安排,应写明其全称、住址及法定代表人名字、职务。
(3)写明案由:请求人因何案子,提出统辖权贰言。
正文:
具体写明请求人对本案统辖的定见和建议,并论述其现实和理由。
(1)恳求事项:清晰、清楚地写出请求人恳求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恳求或将本案移交至有统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建议。
(2)现实和理由:结合本案案情,论述请求人对本案统辖提出贰言的理由。首要短小精悍地阐明案情,然后侧重论述请求人对本案统辖权的贰言,本案不应由受诉人民法院统辖的理由,确认本案统辖的要害现实及决定因素。归纳所述现实并依据法令有关规则,提出对本案统辖进行检查的恳求。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称号。
(2)请求人签名。请求人是法人或其他安排的还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请求日期。
(4)附项:列明能够支撑请求人对统辖权贰言的依据资料称号、数量。
制造统辖贰言请求书时,应留意的是:对案子现实的论述要短小精悍,应侧重论述与确认统辖有关的现实,而无需陈说整个案子现实。统辖贰言请求书是人民法院检查案子统辖并裁决是否移交统辖或驳回当事人诉讼恳求的重要依据,因而对统辖提出贰言的理由必定要充沛确认,并且有法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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