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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的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有几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04:41

到目前为止,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承认的现行有用的非答应行政批阅项目有以下二十五项:
1.乡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批阅;
2.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批阅;
3.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免征证券(股票)买卖印花税批阅;
4.对交税人延期交交税款的批阅;
5.对处理税务挂号的核准;
6.对交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7.对企业汇总交纳增值税的批阅;
8.对处理扣缴税款挂号的核准;
9.对交税申报方法的核准;
10.对交税人改变交税定额的核准;
11.对吸纳下岗赋闲人员到达规则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赋闲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批阅;
12.对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资历确定的批阅;
13.对企业汇总交纳消费税的批阅;
14.出售一般规范住所增值额未超越20%、国家征用房产或回收土地、因城市规划交税人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批阅;
15.出口货品免抵退税批阅;
16.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收购物资免税批阅;
17.公路货运业自开票交税人和代开票交税人确定;
18.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资历确定及退税、免征营业税批阅;
19.对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兼并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批阅;
20.协议国居民请求享用协议待遇的批阅;
21.新发生出口事务企业退税的批阅;
22.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批阅;
23.对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批阅;
24.对建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批阅;
25.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建立两个以上组织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阅同意,能够挑选由其主要组织场所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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