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19:42恳求人南京曙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曙光公司),住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钓鱼台119号。
法定代表人梅冬生,曙光公司董事长。
托付代理人李宝强,江苏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恳求人美国科聚亚公司(Chemtura Corporation,下称科聚亚公司),住所地在199 Benson Road, Middlebury ,CT06749, USA.
法定代表人Barry J. Shainman,科聚亚公司副总裁。
托付代理人何俊,江苏镇江王学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7年4月,恳求人曙光公司向本院提出恳求,恳求承认其与康普顿世界公司(英文名:CROMPTON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以下简称康普顿公司)于2002年6月10日签定的合作企业合同第17条裁决协议无效。本院受理后,查明康普顿公司被科聚亚美国公司吞并,而科聚亚美国公司又于2006年12月31日被科聚亚公司吞并。鉴于康普顿公司的权利义务已由科聚亚公司继承,故直接向科聚亚公司发出了应诉资料,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检查。
本院经检查以为,2002年6月10日,曙光公司与康普顿公司签定合作企业合同一份,其间第17条约好:“合同、合同的解说、违约、停止或效能引起的此等事情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经过友爱洽谈处理。此类洽谈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要求洽谈的书面告诉后当即开端。若在告诉送达后三十日内争议未能处理,则任一方以告诉方法向另一方提出恳求后提交裁决。若提请裁决一方为康普顿公司,则裁决在我国世界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裁决委员会掌管下在我国上海进行。若提请裁决一方为曙光公司,则裁决在美国裁决协会的掌管下在美国纽约州纽约市进行。┈┈┈。”按此约好,尽管当事人缔结的合同裁决条款约好了两个裁决组织,但该裁决组织的挑选并非恣意,而是清晰约好了一方提请裁决指向详细清晰的一个裁决组织,应该说该裁决条款对裁决组织的约好是清晰的,亦是能够履行的,事实上不存在约好不清或裁决组织的挑选问题,故该裁决协议有用。曙光公司恳求承认该裁决协议无效的恳求,于法有悖,本院不予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决如下:
驳回曙光公司恳求承认其与康普顿公司于2002年6月10日签定的合作企业合同第17条裁决协议无效的恳求。
本案案子受理费400元,由曙光公司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