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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状如何书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20:05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王xx,男,30岁,甘肃省xx县人,住甘肃省xx县xx路9号。
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地址:xx县xx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裘xx,职务:局长。
上诉人不服甘肃省xx县人民法院(2007)灵行告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恳求:
一、吊销一审法院(2007)灵行告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
二、要求判令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实行其法定责任。
上诉理由:
一、2005年3月14日有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代表到会的协调会议到达的《会议纪要》,该纪要称“要点就居民反映的首要问题进行商量,到达如下会议一致定见,现纪要如下:1、原则上契合规划规划要求,到达日照要求,首要在A幢两边通道2.7米改为净空3.5米。2、ABCD四幢房两边不开门窗。3、靠东面四幢房用围墙关闭。4、场所排水处理由村方担任,确保施工期间做好靠东住户防盗安全及周围住户安全。5、高度问题按规划规划标准施工。6、地下室根底开挖后应做好基抗保护。”可见,该纪要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了灵的权利义务,显系详细行政行为。
二、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及xx县南明大街东联大队均知悉原规划存在问题,在此情况下,xx县南明大街东联大队应当处理规划改变手续,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在知情的情况下应当自查自纠,而不是不作为。xx县南明大街育英路整体居民与江南路部分居民别离于2005年12月20日和2007年5月30日书面要求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实行其法定责任,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接到居民的书面恳求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法定程式的行为,既不口头答复(解说、奉告),又不从程序上予以书面答复(解说、奉告)和从实体上予以处理(实行义务),现已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三、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的行政不作为、不实行其法定责任,现已严峻损害了上诉人的法定权益。一审法院xx县人民法院在2007年07月25日作出的(2007)灵行告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消沉对待被上诉人xx县规划局的行政不作为,此判决,是在不尊重事实、不尊重法令的情况下作出的。为此,上诉人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恳求吊销一审法院xx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灵行告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判令被上诉人实行其法定责任。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xx
****年7月31日
附: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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