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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限的法定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08:04
出于对劳作联系稳定性的维护,避免用人单位乱用试用期,我国法令对试用期的签定期限有着清晰的规则,详细为:
1)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
2)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两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
此外,该法还规则,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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