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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2014年修正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10:33
“6·1东方之星旅行客船倾覆事情”遭到广阔民众的重视,一起我们也开端重视水上交通事端的法令法规。我国水上交通事端的规则是怎么样的?下文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了相关的法规,欢迎我们阅览了解!
水上交通事端
水上交通事端核算方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5号
发布日期:20140930 实施日期:20150101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水上交通事端核算方法》已于2014年9月18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保证水上交通事端核算资料精确、及时,进步水上交通安全办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只污染海洋环境办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办理条例》等法令法规,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辖水域内发作的水上交通事端及我国籍船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辖水域以外发作的水上交通事端的核算和上报,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水上交通事端,是指船只在飞行、停靠、作业过程中发作的形成人员伤亡、产业丢失、水域环境污染危害的意外事情。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上交通事端的核算办理作业。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挂号注册的水路运输运营者所属船只发作的水上交通事端的核算作业。
交通运输部在中心办理水域建立的直属海事办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心办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建立的海事办理机构依照职责分工担任辖区内发作的水上交通事端的核算作业。直属海事办理机构担任我国籍船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辖水域以外发作的水上交通事端的核算作业。
第四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办理机构及航运企业、船只应当恪守核算法令、行政法规和本方法,健全和执行水上交通事端核算作业职责准则,照实供给水上交通事端核算资料,精确、及时地完结水上交通事端核算作业。
第五条 水上交通事端依照下列分类进行核算:
(一)磕碰事端;
(二)停滞事端;
(三)触礁事端;
(四)触碰事端;
(五)浪损事端;
(六)火灾、爆破事端;
(七)风灾事端;
(八)自沉事端;
(九)操作性污染事端;
(十)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丢失或许水域环境污染的水上交通事端。
第六条 水上交通事端依照人员伤亡、直接经济丢失或许水域环境污染状况等要素,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端,指形成30人以上逝世(含失踪)的,或许100人以上重伤的,或许船只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或许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丢失的事端;
(二)重大事端,指形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逝世(含失踪)的,或许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许船只溢油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许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丢失的事端;
(三)较大事端,指形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逝世(含失踪)的,或许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许船只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许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丢失的事端;
(四)一般事端,指形成1人以上3人以下逝世(含失踪)的,或许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或许船只溢油1吨以上1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许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丢失的事端;
(五)小事端,指未到达一般事端等级的事端。
第七条 核算水上交通事端,应当契合以下根本核算方法:
(一)重伤人数参照国家有关人体损伤判定标精确认;
(二)逝世(含失踪)人数按事端发作后7日内的逝世(含失踪)人数进行核算;
(三)船只溢油数量按实践流入水体的数量进行核算;
(四)除原油、成品油以外的其他污染危害性物质走漏按直接经济丢失区分事端等级;
(五)船只淹没或许全损按发作淹没或许全损的船只价值进行核算;
(六)直接经济丢失按水上交通事端对船只和其他产业形成的直接丢失进行核算,包括船只救助费、打捞费、清污费、污染形成的产业丢失、货损、修补费、检(查勘)验费等;船只全损时,直接经济丢失还应包括船只价值;
(七)一件事端形成的人员逝世失踪、重伤、水域环境污染和直接经济丢失如一起契合2个以上等级区分规范的,按最高事端等级进行核算。
第八条 两艘以上船只之间发作碰击形成危害的,按磕碰事端核算,核算方法如下:
(一)事端件数核算为一件;每艘当事船只的事端件数依照占本次事端当事船只总数的份额进行核算;
(二)伤亡人数、沉船艘数、船只溢油数量、直接经济丢失按发作伤亡、沉船、溢油及受丢失的船只方进行核算;
(三)事端等级依照一切当事船只的人员伤亡、船只溢油数量或许直接经济丢失确认。
船只发作磕碰事端,一方当事船只逃逸,事端件数依照另一方单独事端进行核算,事端等级暂按另一方船只的人员伤亡、船只溢油数或许直接经济丢失确认。抄获逃逸船只的,每艘当事船只的事端件数应当从头核算;事端等级及核算要素有改变的,事端核算数据应当予以更正。
第九条 船只放置在浅滩上,形成停航或许危害的,按停滞事端核算。停滞形成船只停航7日以上,但形成危害未到达一般事端等级规范的,按一般等级事端核算;形成危害在一般事端等级规范以上的,按第六条的规则进行核算。船只发作事端后为削减丢失自动抢滩的,事端品种依照停滞前的事端品种、丢失按终究形成的丢失进行核算。
第十条 船只触碰礁石,或许放置在礁石上,形成危害的,按触礁事端核算。触礁事端等级的核算方法参照停滞事端等级的核算方法。
第十一条 船只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起浮设备、钻井渠道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许沉船、沉物、木桩、鱼栅等碍航物并形成危害,按触损事端核算。船只自身和岸壁、码头、航标、桥墩、钻井渠道、起浮设备、鱼栅等水上水下建筑物的人员伤亡和丢失,均应当列入触碰事端的伤亡和直接经济丢失。
第十二条 船只因其他船只兴波冲击形成危害,按浪损事端核算,其事端等级的核算方法参照船只磕碰事端等级的核算方法。
第十三条 船只因天然或许人为因素致使船只失火或许爆破形成危害,按火灾、爆破事端核算。  第十四条 船只遭受较强风暴突击形成丢失,按风灾事端核算,一艘船只计为一件事端。
第十五条 船只因超载、积载或许装载不妥、操作不妥、船体进水等原因或许不明原因形成船只淹没、倾覆、全损,按自沉事端核算,但其他事端形成的船只淹没在外。
第十六条 船只因发作磕碰、停滞、触礁、触碰、浪损、火灾、爆破、风灾及自沉事端形成水域环境污染的,依照形成水域污染的事端品种核算。船只形成的前款规则景象之外的水域环境污染,依照操作性污染事端核算。
第十七条 影响适航功能的机件或许重要属具的损坏或许灭失,以及在船人员工伤、意外落水等事端,依照“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丢失、水域环境污染的水上交通事端”核算。
第十八条 船只因外来原因使舱内进水、失掉浮力,导致货舱或许驳船的甲板、机动船最高一层接连甲板浸没二分之一以上,按淹没核算。
船只因外来原因形成严峻危害,推定为船只全损的,按沉船核算。
十米以下的船只发作淹没或许推定全损,不计入沉船或许全损艘数和吨位。
第十九条 船只隶属艇、筏发作的水上交通事端按其所属船只事端核算。
第二十条 船只因发作交通事端需求在国外进行修补的,实践修船费用依照我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人民币与外汇比价折合人民币核算。
第二十一条 水上交通事端应当按月度、年度进行核算,并按下列时刻报送:
(一)月度核算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于次月5日前上报;
(二)年度核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
第二十二条 在核算期内发作但没有查询处理完毕的水上交通事端,核算时难以确认船只溢油数量、直接经济丢失的,先按开始核定值核算,待水上交通事端查询处理完毕后再按确认的数据予以更正。
第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海事办理机构应当依照核算报表准则对水上交通事端进行分类核算,其间“一般事端”等级以上的核算报表依照核算报表准则逐级上报知己通运输部海事局。
第二十四条 船只在我国统辖水域内发作水上交通事端,应当按有关规则及时向事端发作地海事办理机构陈述。一起,我国籍船只的一切人、运营人或许办理人应当向挂号注册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陈述。
我国籍船只在我国统辖水域以外发作水上交通事端,我国籍船只一切人、运营人或许办理人应当在事端发作后24小时内向船籍港海事办理机构陈述。
第二十五条 相关单位应当运用核算机信息系统等现代化手法进行水上交通事端信息收集、核算和上报作业。  第二十六条 水上交通事端核算资料,应当依照信息揭露的相关规则予以发布。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办理机构的作业人员违背本方法,虚报、瞒报、假造、拒报、多次迟报水上交通事端核算资料,依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船只在船厂修造期间发作的事端不作为水上交通事端核算。
在船人员自杀或许他杀事情,不作为水上交通事端。
第二十八条 本方法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8月26日交通部第5号令发布的《水上交通事端核算方法》一起废止。
以上便是听讼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水运交通事端法规的常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或许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帮您脱节法令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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