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绝对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17:36
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则:“格局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则景象的,或许供给格局条款一方革除其职责、加剧对方职责、扫除对方首要权力的,该条款无效。”这是关于格局条款肯定无效事由的规则。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事由的一般规则均适用于格局条款,一起根据格局条款的特色,法令还别的特设几项格局条款的无效事由,然后大大拓宽了对格局条款的效能操控规模,有利于维护条款相对人的权力。①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0条的规则,格局条款中含有下列内容的无效:1.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则景象的。合同法第52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
2.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则景象的。合同法第53条规则,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形成对方人身损伤的;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形成对方财产丢失的。例如,一方在格局条款中规则“如果因本公司售出的设备形成危害,本公司只补偿设备自身的危害,不补偿其他的丢失”。明显,该条款革除了条款供给者未来由于其售出的设备所形成的其他财产丢失以及人身损伤的职责。该免责条款归于无效的免责条款。
3.格局条款供给者革除自己职责、加剧相对人职责。所谓革除职责,又能够称为革除首要职责,是指格局条款中含有革除格局条款供给者依照一般景象应当承当的首要职责。如有的格局条款对顾客违约职责的规则非常翔实,而对经营者的职责只宇不提,有的乃至明示对在合同实行过程中发作的全部晦气结果概不负责。所谓加剧职责,是指格局条款中含有在一般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不应当承当的职责。如合同中规则顾客关于不可抗力发作的结果也应承当职责,有的规则了超乎常理的违约金。关于“革除职责”、“加剧职责”的判别,有关当地立法的规则可资参照。《上海市合同格局条款监督法令》第6条规则:“格局条款不得含有革除供给方下列职责的内容:(一)形成顾客人身损伤的职责:(二)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形成顾客财产丢失的职责;(三)对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依法应当承当的确保职责;(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当的违约职责;(五)依法应当承当的其他职责。”第7条规则:“格局条款不得含有加剧顾客下列职责的内容:(一)违约金或许危害补偿金超越合理数额;(二)承当应当由供给方承当的经营风险职责;(三)违背法令、法规加剧顾客职责的其他内容。”
格局条款的无效,并不等于含有格局条款的合同的无效。含有格局条款的合同无效,是指整个合同的无效。而格局条款的无效或许仅仅指某些格局条款的无效,归于部分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能,也不影响合同的全体效能。
2.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则景象的。合同法第53条规则,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形成对方人身损伤的;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形成对方财产丢失的。例如,一方在格局条款中规则“如果因本公司售出的设备形成危害,本公司只补偿设备自身的危害,不补偿其他的丢失”。明显,该条款革除了条款供给者未来由于其售出的设备所形成的其他财产丢失以及人身损伤的职责。该免责条款归于无效的免责条款。
3.格局条款供给者革除自己职责、加剧相对人职责。所谓革除职责,又能够称为革除首要职责,是指格局条款中含有革除格局条款供给者依照一般景象应当承当的首要职责。如有的格局条款对顾客违约职责的规则非常翔实,而对经营者的职责只宇不提,有的乃至明示对在合同实行过程中发作的全部晦气结果概不负责。所谓加剧职责,是指格局条款中含有在一般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不应当承当的职责。如合同中规则顾客关于不可抗力发作的结果也应承当职责,有的规则了超乎常理的违约金。关于“革除职责”、“加剧职责”的判别,有关当地立法的规则可资参照。《上海市合同格局条款监督法令》第6条规则:“格局条款不得含有革除供给方下列职责的内容:(一)形成顾客人身损伤的职责:(二)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形成顾客财产丢失的职责;(三)对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依法应当承当的确保职责;(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当的违约职责;(五)依法应当承当的其他职责。”第7条规则:“格局条款不得含有加剧顾客下列职责的内容:(一)违约金或许危害补偿金超越合理数额;(二)承当应当由供给方承当的经营风险职责;(三)违背法令、法规加剧顾客职责的其他内容。”
格局条款的无效,并不等于含有格局条款的合同的无效。含有格局条款的合同无效,是指整个合同的无效。而格局条款的无效或许仅仅指某些格局条款的无效,归于部分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能,也不影响合同的全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