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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生产经营金银首饰企业的消费税政策执行和征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0 00:02

状况:有用发布日期:1996-03-01收效日期:1996-03-01发布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12月24日、26日先后下发了《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交税环节有关问题的告诉》和《金银首饰消费税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议从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出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因为消费税将在出产环节一次征收制改在零售环节一次征收制在我国尚属初次,没有现成的经历能够学习,为了确保国家税收方针的正确履行,改进和强化征收办理,总局决议,对改在零售环节交税的金银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消费税的方针履行和征收办理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查看,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一、查看目标一切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事务的单位和个人。《办法》中规则的视同零售事务的单位和个人也归于被查看目标。二、查看内容(一)交税规模的区分是否正确。1.在零售环节交税的金银首饰与在工业出产环节或进口环节交税的其他宝贵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在交税规模的确认上是否精确。2.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事务的单位和个人(含视同零售)对非消费税应交税消费品如金银摆件等规模的确认是否精确。3.批发与零售及视同零售的确认是否精确。运营单位兼营出产、加工、批发、零售事务的,其应交税与非应交税事务的确认是否精确。依照《办法》的规则要求,逐个查看各种凭据。(二)计税根据的确认是否精确。1.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兼并收取的金银首饰,其出售额的换算是否精确。2.连同包装物出售的金银首饰,其出售额的确认是否精确。3.带料加工、以旧换新(含创新改制)以及用于奉送、资助、集资、广告等其他方面的金银首饰出售额的确认是否精确。4.交税人将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其出售额的确认是否精确。5.交税人将金银首饰与珠宝玉石(如项坠、戒面)组成镶嵌首饰零售的,其出售额是怎么确认的。6.交税人兼营出产、加工、批发、零售事务的,其应交税出售额与非应交税事务的确认是否精确。(三)交税人财政核算是否精确。1.交税人金银首饰与非金银首饰及非应交税消费品的出售额是否做到在财政上别离核算。2.交税人兼营出产、加工、批发、零售事务,应交税与非应交税收入是否做到在财政上别离核算。3.交税人从事视同零售事务、代包装出售事务以及将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出售的,其计税出售额的核算。(四)其他方面。1.交税人为运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是否按规则交纳消费税。2.交税人用于奉送、资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赏等方面的金银首饰,是否按规则交纳消费税。3.从事批发事务的运营单位是否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同意,其批发种类、数量及出售额是否与收取的《金银首饰购货(加工)办理证明单》上填写的相一致。4.《金银饰品购销存月报表》与企业的相关明细帐是否相吻合。5.交税人财政核算上是否有出售不入帐,隐秘或搬运应交税出售额的行为。首要包含将应交税金银首饰出售额转为非应交税金银首饰出售额,将加工收入转为修补、清洗收入等。三、查看办法采取到企业查看帐簿及有关原始凭据方法。四、查看要求(一)改在零售环节交税的金银首饰与消费税其他应交税消费品比较具有特殊性,各地在查看时一定要结合这一职业的特色仔细部置。(二)因为金银首饰交税人数量较多,财政核算与办理较杂乱,各地要在人力和物力的调配上给予满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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