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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婚姻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7 00:04
1、什么叫成婚合意
成婚合意又称“成婚合意”或“建立婚姻的合意”。男女两边在成婚问题上意思表明一起。这是婚姻自由准则的必定要求,是婚姻建立的必备条件。
2、婚姻合意有哪几种分类?
⑴本质要件和方法要件。本质要件表清晰法令对成婚当事人的本身状况和两边的联系的要求,方法要件表明晰法令对成婚方法的要求。
⑵必备要件和制止要件。必备要件亦称活跃要件,当事人有必要具有这些条件始得成婚,制止条件亦称消沉要件或婚姻妨碍,当事人只要不具有这些景象始得成婚。
⑶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传统的亲属法学将此作为婚姻的建立条件的分类之一。前者是与公共利益即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的,后者是仅与当事人或好坏联系人的利益相关的,这种分类法是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学所不取的。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有关婚姻建立要件的规则,既是维护个人利益的,又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
3、婚姻合意应当契合哪些要求?
(1)当事人合格。
两边当事人都应当是有婚姻行为能力的人,不只已达法定婚龄,并且可以了解成婚的含义和结果。因而,未达法定婚龄的人赞同成婚的表明,因患精力病等而损失行为能力的人、暂时处于精力紊乱中的人赞同成婚的意思表明,都属无效。
(2)意思表明实在。
出于受诈骗、威吓、钳制和严重误解等原因所作的赞同成婚的表明,以及两边通谋专为表明方法的虚拟的婚姻,也属无效。
(3)意思表明须契合法定方法。
男女当事人有必要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一起请求,婚姻合意由挂号机关依法予以承认。两边在此曾经于其他场合作出的赞同成婚的表明,只能认为是建立婚约即订亲的合意,而不是具有法令效力的建立婚姻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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