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集中条件下城市税收征管模式的构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04:19一、全国各地城市征管形式概略
(一)各地城市干流征管形式的基本状况
目前我国城市的干流征管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在区局以下层级实施征管与稽察两别离。调研组调查的大部分地区均采纳此种形式,可以说这是全国和我省的通行形式,其典型特征是在区以下建立“征管”和“稽察”两大专业系列,实施“两别离”的征管形式。我省大部分当地在2004年曾经依照“以税务挂号为根底”的指导思想,曾设置税务挂号分局,成为与征管和稽察并行的第三大系列。在此种征管形式下,依照行政区划设置对应的税务组织,建立市局、区局、税务所三级税务组织,或许市局、区局两级税务组织。区局集征、管、查于一身,在辖区范围内设置相对会集的办税服务厅,依照相对会集的大街办设置若干税源办理部门,实施“前台征收、后台办理”的典型形式,在区局内设有稽察组织,实施查看功能。有的在市局设置一级稽察局或将市区区分若干片设置二级稽察局。
2、在区局以下(或区局)层级实施征收与管查两别离。在全市城区范围内设置征收与管查两大功能系列,实施两别离。在全市城区建立一个一致的征收功能分局,依据管户散布的状况,设置若干个征收服务所(办税服务厅),实施日常征收的功能。在城区范围内依照行政区划或经济区域建立若干个查看分局,实施属地办理、会集稽察,实施征收与查看完全别离。市局建立1稽察局,担任大案要案和专案查办,各查看分局实施日常查看功能。
3、在市局以下层级实施征、管、查三别离。南京市和珠海市即采纳这种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在全市一致的归纳信息办理体系的支撑下,在城区范围内实施三别离,建立征收、办理、稽察三大系列。全市建立一个征收功能分局,按行政区划或经济区域下设若干个征收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担任交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挂号和税收计会统和票证处理等作业;依照行政区划或经济区域设置若干个税务办理局(区局),并下设税源办理所,实施日常涉税办理功能;将全市稽察人员会集起来,实施一级稽察或二级稽察,担任全市选案稽察、专项查看、专案查看及涉税违法案子的查办。并建立一致的交税(人)服务中心,担任交税咨询和受理交税人投诉、告发、回复等相关事宜。
(二)各种干流征管形式遇到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