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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需要交契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9 13:10

问题:我单位与一要封闭企业兼并,其单位原有的房子和土地转入我单位帐面,请问,我单位是否交契税?
答:财税[2008]175号第三条规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法律规则、合同约好,兼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出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兼并后的企业接受原兼并各方的土地、房子权属,免征契税。
本告诉履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提示:财税[2003]184号文件第三条规则:企业兼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法律规则、合同约好,兼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兼并后的企业接受原兼并各方的土地、房子权属,免征契税。
财税[2006]14号文件规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3]184号)履行时间已于2005年末到期。为持续支撑企业改革,加速树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触及的契税方针,持续依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则履行,履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国税函[2006]844号文件第四条规则:184号文件第四条规则的"企业分立",仅指新设企业、派生企业与被分立企业出资主体完全相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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