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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19:18
武士在我国是归于特别的工作,武士担负的职责是非常大的,所以我国法令对武士的利益是进行维护的,而武士的婚姻是受维护的利益之一,那么损坏军婚罪与重婚罪在实质上有什么差异?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损坏军婚罪与重婚罪在实质上有哪些差异
1、行为方法不尽相间。本罪具有与现役武士的爱人同居或许成婚两种方法;然后罪则仅表现为与别人成婚这一种方法。
2、片面知道内容不同。本罪不只知道到对方有必要是别人的爱人,并且还有必要意识到对方是现役武士的爱人,而非一般人的爱人,不然即不可能构成其罪;然后罪在片面上则分为两种状况:其一,对有爱人的人而言,只需其意识到与爱人的婚姻关系还未免除或许消失;其二,对没有爱人的人而言,则只需知道到对方是别人的爱人即可,并不要求对方是某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爱人。
3、行为所指向的目标不同。本罪同居或成婚指向于现役武士的爱人;然后罪的目标是指向于非现役武士的爱人,即包含已成婚的人,又包含未成婚的人。而本罪的目标有必要是现已与现役武士结了婚的人。
4、所侵略的客体不同。本罪所损害的是现役武士的婚姻关系;然后者则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5、对方构成违法的性质不同。本罪的对方即现役武士的爱人,除非行为人亦是现役武士的爱人,构成违法的,亦不是本罪,而是他罪即重婚罪;然后罪的对方,构成违法则与行为人的违法归于同一种质的违法,即都是重婚罪。在实践中客观上尽管存在与现役武士的爱人同居或成婚的现实,但终究怎样科罪,则要结合主体、片面知道内容仔细剖析,不能一概都以本罪论处:
(1)与现役武士的爱人同居或成婚,但不知是现役武士的爱人,不能以本罪论处。假如知道是有爱人的人即属别人的爱人,与之成婚的,可构成重婚罪。假如底子不知道其属有爱人的人,则不构成违法。
(2)明知是现役武士的爱人与之同居或成婚,行为人构本钱罪,现役武士爱人假如构成违法,则应依据状况详细科罪:(A)行为人假如是现役武士的爱人,即现役武士的爱人与现役武士的爱人同居或许成婚,两边都明知,构成违法,都构本钱罪。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武士的爱人,一方不明知的,则明知的一方构本钱罪。不明知的一方要么构成重婚罪,要么不构成违法。假如都不明知对方是现役武士的爱人,则应依据状况定重婚罪或无罪。(B)行为人假如不是现役武士的爱人,而与现役武士的爱人同居或成婚,现役武士的爱人构成违法,应是重婚罪,而不是本罪。
(3)行为人假如与非现役武士的爱人成婚,行为人可构成重婚罪,但非现役武士的爱人假如构成违法,则应视详细状况科罪:(A)行为人为非现役武士的爱人,与行为人相对的非现役武士的爱人应构成重婚罪;(B)行为人归于现役武士的爱人,非现役武士的爱人假如明知行为人是现役武士的爱人,则构本钱罪;假如不明知,则应视其明知的程度以重婚罪或无罪论处。
二、损坏军婚罪怎么确定
损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武士的爱人而与之同居或许成婚的行为。刑法规则:明知是现役武士的爱人而与之同居或许成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钳制手法奸污现役武士的妻子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1、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则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武士的婚姻关系。
2、本罪在违法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背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则;
(2)行为人与现役武士的爱人成婚或许同居。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违法目标是现役武士婚姻,因而非现役武士与现役武士的爱人成婚或许同居,可构本钱罪主体,现役武士和现役武士的爱人成婚或许同居,也可构本钱罪主体;两个现役武士重婚或许同居,而他们的爱人都不是现役武士,不构本钱罪主体。
4、本罪在违法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不知而与之成婚或许同居的,不构本钱罪。
损坏军婚罪,刑法规则: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钳制手法奸污现役武士妻子的,按强奸罪处分。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损坏军婚罪与重婚罪在实质上有哪些差异”问题进行的回答,损坏军婚罪与重婚罪在实质上的差异包含行为方法不尽相间、片面知道内容不同、行为所指向的目标不平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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