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涉家庭暴力致离婚案件的成因及其对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04:28家庭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细胞组织,家庭的友善与安稳联系着社会的安稳与安定,但是家庭暴力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依据全国妇联权益部分的计算,我国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施暴者多为男性。现在我院涉家庭暴力离婚案子中,因老公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婚的占绝大大都,由此标明妇女(妻子)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集体。笔者在此就其成因及对策与同行商讨,谈点浅薄的知道,以达抛砖引玉之作用。
一、概述
(一)概念
2001年 12月24日经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即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其他手法,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本文仅谈夫妻之间即婚姻主体之间存在的家庭暴力行为。
(二)特征
家庭暴力因为行为人的不法行为直接针对一起日子的家庭成员,并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了必定程度的损伤结果。与其他暴力行为比较较,具有以下特色:
1、身份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因为发作在一起日子的家庭成员中,因而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身份和联系。如婚姻主体间存在的夫妻联系,据我院三年来审理此类案子查询计算,90%以上的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为老公。
2、时刻的连续性。家庭暴力因伴跟着家庭成员之间的一起日子,施暴者会因不同的事由,在不同的时刻里,屡次或长时间对同一受害者采纳不同的行为和方法,不定期地施暴。
3、行为的隐蔽性。家庭暴力大大都都发作在特定的场所,即大都发作在施暴者与受害者一起寓居的居处,其暴力行为很难让世人知晓,大大都受害者以为,家庭暴力系个人的家庭隐私。“家丑不可外扬”的封建意识根深柢固,为了不使家庭对立激化而影响婚姻和家庭的安稳,故而受害者大多采纳忍受情绪,不向外张扬,更谈不上要经过法令程序来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由此导致施暴者愈加猖獗,且不让外人知晓,隐蔽性很强。
4、手法的多样性。家庭暴力,既包含肉体上的损伤,例如殴伤、体罚、摧残、约束人身自由等,也包含精力上的摧残,如要挟、恫吓、诅咒、讥讽、侮辱品格等,乃至还包含性暴力。其结果是严峻的,不只形成受害者身体、精力的苦楚、心思的压抑,还要挟到家庭的友善与安稳,乃至会涉家庭暴力导致恶性案子发作,成为影响社会安稳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计算与剖析
跟着“制止家庭暴力”载入2001年4月28日发布的新婚姻法,并将施行了家庭暴力作为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笔者就地点法院2002年至2004年审结的婚姻家庭纠纷案子中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子进行如下计算与剖析:
2002 年审成婚姻家庭纠纷案子990件,其间婚姻案子876件,判(调)离685件,占婚姻案子总数的78.19%;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为59件,占判(调)离婚案子数的8.67%.2003年审成婚姻家庭纠纷案子1028件,其间婚姻案子908件,判(调)离660件,占婚姻案子总数的72.68%;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为82件,占判(调)离婚案子数的12.44%,较上年比较上升3.77%.2004年审成婚姻家庭纠纷案子743件,其间婚姻案子为 634件,判(调)离400件,占婚姻案子总数的63.09%;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为79件,占判(调)离婚案子数的19.75%,较上年比较上升 7.31%.
从查询的数据标明,三年来审结的婚姻案子离婚率呈下降趋势,但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份额却逐年上升。
二、原因
涉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子呈上升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以为既有婚姻当事人本身原因,也有经济发展与社会环境等外界原因,还有职能部分及相关法令制度的原因。
(一)婚姻当事人本身原因
1、婚姻根底较差。婚姻当事人婚前知道时刻短,相互了解不行,草率成婚致使婚后夫妻间缺少沟通和沟通,当在日常日子中呈现或大或小的对立,两边便会失掉应有的理性知道和法令意识,呈现损伤对方的言行,对立激化后,两边为到达各自的意图而采纳极点的情绪和方法来对待互相,导致暴力行为发作和晋级。如吴X丽诉张X 强离婚案,二人(均系再婚)知道不到二个月便进行了婚姻登记,因为共处时刻短,互相了解不行,婚后,各自缺陷逐步露出,并缺少沟通沟通,为此常因家庭小事发作争持,后来发展到张X强稍不满意便对吴X丽施行家庭暴力,致使吴X丽诉至法院要求完毕没有爱情根底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