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约定披露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构成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10:29计算机软件源代码作为技能信息,只需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就归于商业秘密。违背约好发表和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秘密,归于侵略商业秘密行为;明知别人向其发表的商业秘密违背了约好和权利人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要求,依然获取、运用别人的商业秘密的,依法应以侵略商业秘密论。在权利人的丢失数额和侵权人所取得的实践赢利均难以查清的情况下,能够权利人现已销出同一软件的销售价格确定侵略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给权利人所形成的丢失数额。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 项军、孙晓斌
案 由: 侵略商业秘密罪
一审案号:(2001)徐刑初字第275号
二审案号:(2001)沪一中刑终字第703号
一、根本案情
1999年3月,新加坡商人出资筹建凌码信息技能?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码公司?,托付上海延丰实业有限公司为其招聘电脑技能人员并组织开发软件项目。被告人孙晓斌、项军先后被招入延丰公司作业。同年8月,凌码公司建立,项、孙随之成为凌码公司的雇员,任软件工程师。在聘任合同中,两人均与凌码公司签有“不得将公司的技能用于被聘方或奉告第三方”的保密条款。公司组织项军、孙晓斌组成制造小组开发电子邮件系统软件?旧版?。
2000年4月,项军在被公司派往马来西亚ARL家庭通讯私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RL公司?进行门户网站建造。在此期间,ARL公司曾以高薪约请项加盟该公司。项军为之心动,并私自承受对方约请做技能顾问,但其与凌码公司仍旧坚持合同聘任联系。后因两家公司合作联系决裂,项军被凌码公司招回国内。因为妻子在新加坡作业,为能夫妻聚会,项军提出到新加坡的凌码公司总部作业的要求,但遭公司回绝。项遂心怀不满,决议脱离凌码公司,并活跃撮合孙晓斌一同加盟ARL公司。孙表示同意。
2000年11月初,项军提议并与孙晓斌预谋,由孙将凌码公司开发的加密电子邮件系统-Webmail软件?新版?提供给项,再由项交给ARL公司,藉此向该公司引荐孙。之后,项趁前往新加坡省亲之机,转道马来西亚,来到ARL公司。同月6日,孙晓斌按约好,使用凌码公司邮件服务器上自己的电子信箱xsun@Nyber.com经过新浪网将该软件的源代码发送到项军的电子信箱topgun9433@sina.com.cn中,在马来西亚的项军用其自带的手提电脑将该软件源代码下载后,即安装到ARL公司服务器上并进行了软件的功用演示。ARL公司奖给项军、孙晓斌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东芝”牌PS2800-ELCL3笔记本电脑各一台。不久,凌码公司发觉项、孙有走漏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遂向警方报案。警方立案后,选用技侦手法破获此案。项军回国后,即被捉拿归案。公安机关收缴了项带回的两台“东芝”牌手提电脑,并从另一台手提电脑中发现Webmail软件的源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