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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抵押的情况下 债权人如何行使抵押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19:25

典当是指债款人或第三人不搬运对某项产业的占有,将该产业作为债款的担保,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以该产业折价或许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
设定典当的情况下,假如债款人在实行期届满仍未实行债款,典当权人(债款人)就能够与典当人(债款人或第三人)洽谈以典当物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典当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典当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或依据裁定协议请求裁定。
典当权人在经过申述或裁定来完成担保物权时,须留意以下几点:
1、留意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一般来说,债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可是担保物权在性质上归于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因而现行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则,担保权人能够在主债款诉讼时效完毕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该“二年”应为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好的或许挂号部分要求挂号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令约束力。
2、债款人能够就主合同胶葛和典当合同胶葛一同提申述讼,但应恪守主债款诉讼时效的规则,此刻以债款人和典当人为一起被告。
3、典当权人能够在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内独自就典当权的完成提申述讼,此刻以典当人为被告。
4、典当权人提申述讼应及时向法院请求采纳产业保全办法,典当权人自典当物被扣押之日起有权收取由典当物别离的天然孳息以及典当人就典当物能够收取的法定孳息,孳息用于付出收取孳息的费用、主债款利息、主债款,但典当权人未将扣押典当物的现实告诉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典当权的效能不及于该孳息。
5、典当权人享有的仅仅将典当物折价、拍卖、变卖以得价款并就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力,所得价款如无特别约好应按先后顺序归还:完成典当权的费用、主债款利息、主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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