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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死后如何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06:46

退休职工逝世抚恤金的补偿项目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规范 (一)参照公务员法办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逝世一次性抚恤金规范和计发方法,依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逝世一次性抚恤发放方法的告诉》(民发[2007]64号)的规则履行。 (二)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安排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告诉》(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则,参与统筹区域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归于因公逝世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范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则履行。 (三)已参与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归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则履行。 (四)除上述景象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逝世一次性抚恤金规范,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献身为自己生前40个月根本薪酬或根本离退休费,病故为自己生前20个月根本薪酬或根本离退休费。勇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则履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逝世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途径处理。 二、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方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逝世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自己生前最终一个月根本薪酬,即岗位薪酬和薪级薪酬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自己生前最终一个月享用的根本离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根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每次按国家规则添加的根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依照《国务院关于颁布和的告诉》(国发[1978]104号)规则输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自己根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根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每次按国家规则添加的根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区域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自己国内(内地)根本薪酬。 本《告诉》下发的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薪酬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告诉》(人薪发[1994]48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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